导读: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涉嫌侵权。经济之声聚焦:美国飞人迈克尔-乔丹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涉嫌侵权后乔丹体育公司的上市还能一帆风顺吗?
中广网北京2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北京时间今天凌晨,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指控这家公司没有经过授权便使用他的姓名,甚至注册他两个孩子的中文译名。现在这家公司正谋求上交所上市,因为涉嫌商标和姓名侵权备受争议,被指误导中国消费者。
乔丹体育在去年11月25号通过发审委的审批,有望成为首家在国内上市的体育用品公司。不过,由于它的商号以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都和美国前职业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的中文译名相同,并且在申报稿中出现的"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与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导致市场对商标侵权的风险有一定的预期。从这次迈克尔-乔丹的起诉来看,风险炸弹终于爆发。
但从招股书看来,乔丹体育和美国的"飞人乔丹"没有丝毫关联,授权也不存在。公司由福建省晋江市发家,是地地道道的本土品牌。乔丹体育招股申报书披露,乔丹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也不存在对应关系。针对耐克的"乔丹"品牌商标,乔丹体育表示和它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而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耐克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一直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带来独家评论。
乔丹体育公司目前所使用的"乔丹"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是公司在2002年4月16号注册的,到今年已经过去了整整十年,美国飞人乔丹为什么会如此的后知后觉到现在才起诉侵权?
姚欢庆:我感觉是最有可能的是乔丹根本就不知道中国存在这样的商标使用,因为毕竟中美两国文化不同,而中国的乔丹公司的商品也主要是在国内市场销售,所以说乔丹不了解商标的使用情况是非常有可能的。
这次起诉,美国飞人乔丹胜诉的可能有多大?
姚欢庆:应该说还是有可能的,当然现在不能够说一定胜诉或者一定败诉。商标法对这个规定是比较明确的,无论是商标法的第9条还是商标法的第31条都明确规定不能够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这其中当然包括姓名权的使用。也有人举例商标法规定提到五年期限的限制问题,在这个案子里涉及到乔丹这种性质,其实不应该存在一个直接的时间限制。更可能的是乔丹从民法角度来诉中国公司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他的姓名权,从这个角度来讲应该是适用民法通则。
从乔丹体育公司的角度来说,作为一家打算上市的企业,之前难道它没有意识到用乔丹品牌会带来侵权的纠纷吗?
姚欢庆: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一个可能确实当事人就不懂法,当时还不了解这样的情况。第二个可能产品本身也是面向内地市场,它觉得可能不会被人注意到。当时它未必估计到经过几年的发展,发展到如此大规模,最后上市的情况。所以说完全有可能出现是开始没有想到,但是现在发现这个问题很大,从法律上怎么解决是另外一回事情,毕竟借用“乔丹”名称搭便车,对扩大市场还是会有非常大的帮助。
乔丹体育公司是以廉价运动鞋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村市场,2010年的销售收入达到29亿多元,而且谋求上市,这次的侵权风波对于这家公司的上市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姚欢庆:我相信肯定会对它带来很大的影响。虽然诉讼并不构成上市的直接障碍,诉讼对上市的影响主要是对它有没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有没有导致财务数据的失真,导致利润出现问题以及对整个企业的前景出现重大的影响。我相信目前的诉讼对于这家公司来说影响还是非常大,乔丹的商标对这家企业意味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无形财产,也就是说与它的市场份额有着密切联系。所以如果商标被禁止使用,它的市场份额、销售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将对上市构成很大的障碍。
关于乔丹起诉乔丹的问题,市场人士认为,在国内,乔丹的商标和品牌虽然得到了认同,但是在海外,却并不一定被认可。美国对于名人姓名是有相关法律保护的。乔丹选择在国内上市,商标和品牌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如果乔丹体育想要走出国门,需要并且逐渐淡化"乔丹"品牌,非常有必要发展新的品牌。
深圳电视台财经评论员唐文胜说,公司一方面让消费者误认为"乔丹"是耐克旗下打造的中文版品牌,一方面在申报材料中又努力将自己刻画成为民族品牌的形象。不仅从道义层面上说不过去,也是缺乏诚信的表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人王川认为,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商标的功能是区别商品的来源。如果商标跟其他商标构成了近似,会让消费者误认为就是这个商标,或者构成其他误解,以为这个品牌跟被仿冒的商标有关联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