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邪恶与正义的较量,这是一次狡黠与法律的抗衡,这更是一曲意志与智慧的凯歌!
2月2日清晨,人们还沉浸在新春佳节的节日气氛之中,大连瓦房店市公安局9·15专案组的指战员们,刚刚结束彻夜未眠的激战,走出警局大院,满怀欣喜地迎来了又一个霞光满天的黎明。听着依稀清脆的爆竹声,看着绚丽多彩、此伏彼起的烟花辉映着的万家灯火,参战民警们不禁回想着那已经倏然而过的日日夜夜,沸腾的思绪定格在四个半月前的2011年9月15日那天中午。就是那一天,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死人责任事故,演变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刑事迷案。
乡郊车祸 仲秋的辽南大地,大自然宛如一幅色彩浓烈图画映入人们的眼帘:丽日蓝天,金风送爽,红果溢彩,五谷飘香。谁也没有有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肇事惨祸,即将发生在这个远离市区的乡间小道。这是一个晴朗的中午,居住在沈大高速公路瓦房店市北出口的瓦房店市太阳办事处那屯附近,以加工白钢铁艺为生的当地居民郑某某,刚刚吃过午饭,就登上头一天下午才购买的福田牌轻卡爱车,急不可耐的舞弄着。他想早一天学会驾车,这样他就再也不用为购买原材料和运送成品货而发愁了。于是,他顾不得工作劳累中午应当休息一下,就兴冲冲的发动汽车,要到居家东面不远的一处空地上练车去。
将车开出家门不到五分钟,当他正要左转弯拐向目的地的时候,他发现路口附近停放一辆摩托车,有两个人懒散地站在那里。毕竟没有经过教练,缺乏驾驶经验,他心里不禁一阵紧张,本能地收小油门,向左避让。恰恰就在这短短的一瞬间,正当他全神贯注的躲避前方站立的两个人而准备右转弯时,猛然间就听到左侧北方向的路上一阵风驰电掣的汽车疾驰声,他还没等回过神来,伴随着轰然一声巨响,就觉得车身遭受重重的撞击,昏昏然原地转了一圈。他定神一看,刚才还好好站立的那两个人,全部被一辆满载空心砖的“金刚王”货车撞倒在路南侧的边沟里,一个人被碾轧在车轮底下当场死亡;一个生命垂危,鲜血淋漓的抽搐挣扎、呻吟着。而此刻,对方肇事的车辆只留下一个装卸工守候,而司机却弃车而逃。
这突如其来的车祸,这血肉模糊的现场,这孤立无援的境遇,使郑某某吓得要死,怕得要命。他拨通妻子的电话要求前来增援,呼叫120急救中心请求救护车,不顾自身伤痛,奋力抢救现场的死伤者。
好在距家不远,仅有二三百米的距离。当妻子赶来了解到肇事的大概真相,又经过一阵忙活抢救安顿伤者后,就要找对方车辆的肇事司机接洽。只见现场有一个外地口音的青年人身受轻伤,便误以为就是肇事司机。不料却遭到矢口否认,声称自己只是随车装卸工,指称司机是他家的刘姓老板,而现在已杳无踪影。
“那屯附近的西树岚发生交通事故了,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生死不明。”消息顿时传遍附近的村村屯屯、家家户户。现场很快就聚集了嘈杂的围观人群,有人交头接耳,有人哀怜叹息,有人焦灼不安,有人神色诡秘。而此刻,一场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阴谋早已在暗地里紧张的进行。
当日14时21分,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接到自称是肇事司机刘某某的报案。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民警,以极快的速度赶到近20公里外的现场,紧张地进行勘察工作。现场勘查材料证实,满载空心砖的正宇牌低速自卸车(即“金刚王”货车)司机是刘某某,那辆新购的尚未办理牌照的、白色福田牌轻卡小货车司机是郑某某,郑没有考取驾驶证。他们向勘察交警当场互相证认了是对方开的车,并按勘察程序作了例行的酒精检测。第二天,“金刚王”车上的两名“装卸工”,也来到警方作了佐证材料,证实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双方当事人,发誓所做供述言之凿凿,不惜承担刑事责任。据此,办案民警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认定驾驶“金刚王”拉空心砖的车司机是刘某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郑某某无证驾驶小货车负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当日刑事拘留。
一切似乎都天衣无缝、无懈可击。警方按照交通事故的法定程序进行侦查、提请批捕,正常地进行诉讼。
扑朔迷离 就在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这起案件,按照正常办案程序依法诉讼的时候,一些异议却浮现了出来。有人对肇事驾驶员刘某某的身份真伪提出质疑,认为真正的肇事者不是刘某某,而是其弟弟刘某某。
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有着在全国堪称优良的交通肇事案件侦查救济机制,那就是对所有交通肇事案件在进行常规勘察、侦查的同时,都在心理和精神上充分保留对有可能发生另一面变数的认同和接受,绝不放过任何一个保障案件客观公正的声音和线索。正是这种办案机制,使他们一次又一次地驱散雾瘴、排除干扰,成就了他们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神警的声誉。这起案件虽然已经按正常程序诉讼,但是交警大队的事故勘察处理指挥体系即已闻风而动,开始了“反向思维”和“后续侦查”。他们广开言路和思路,认真在民间捕捉大量的疑问:
自称是肇事司机的刘某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辽GC41**号正宇牌自卸低速货车,车主本是弟弟刘某某。有人见到傍晌这辆车还是弟弟刘某某驾驶,怎么一顿饭的时间就变换了司机?而且兄弟二人都开水泥空心砖加工厂,各自都有自己的运输车辆,都忙于自己的生意,是什么因由张冠李戴、弟弟的车哥哥开?
在案发时间上,为什么群众反映肇事时间是当日的13时刚过,而肇事当事人如果是刘某某,却为什么在时隔一个小时后的14时21分才报警?两名自称是随车装卸工的人所作的如出一辙的供述中,为什么也都一口咬定肇事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14时左右”?这长达一个小时的时间差,究竟发生了什么不为人知的事?
有人在现场看见的随车装卸工,是一名当时腿部受伤、穿拖鞋、破裤子、身着橙色领白色短袖背心,长期就职的外地口音的年轻人。而为什么实际挺身而出者,却是两名亲属关系、年逾花甲、平素日未见出工记录的当地老人?随车装卸工究竟是“年轻的外地人”,还是“年老的本地人”?为什么案发第二天,两名长年在刘家的两名随车装卸工就莫名其妙的远走高飞、人间蒸发?
在肇事当事人身份的认定上,一个极为关键、极为要害的核心问题是,载拉水泥空心砖的“金刚王”货车,真正的肇事者到底是弟弟刘某某?还是被指为移花接木、冒名顶替者的哥哥刘某某?为什么自称肇事司机者的哥哥在实际肇事一个多小时才空降现场?现场虽称不上惨烈,但是根据肇事车辆的颠覆损坏程度,肇事司机必伤无疑,而为什么自称是肇事司机的刘某某却毫发无损?
一时间,一个又一个“为什么”迭至纷呈,纷纷传到主管领导吴文辉的手里。这个一参加工作就与交通事故打交道,曾被聘为省级专家、有着近二十年丰富经验的老交通警察,面对传言他明确意识到,社会民间所有这些为什么,已将这起看似普通的乡郊车祸,推向了扑朔迷离的境地。他感到了挑战,更感到了责任。于是坚定地表示,坚决查它个水落石出,否则的话,那些骗了我们的人得了便宜还会卖乖,决不能让人嘲笑我们无能!
所有的这些为什么,都表现出群众对这个案件的关心,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关注,而又无一不构成对初次勘察的质疑。如果认同这些质疑,这就无异于近乎自我否定、自加压力。而要把所有这些民间口口相传的街谈巷议,归纳提炼上升到法律层面,真正达到法律意义上证据的程度,还要做多少艰难复杂的甄别验证工作,真是谈何容易啊!
峰回路转 案情的发展发生了复杂变化,令人完全超出了对一般交通事故概念的理解和对其初期勘察结论的认识,继续深入地进行侦查,也无疑受到交通警察警种职能的局限。于是,按照警务职责程序,案件汇报了瓦房店市公安局,得到了主管副局长王家明的高度重视。他详细地听取了案情介绍,认为单从口供证据来看,既有车祸双方当事人互相指认的证据,也有随车装卸工和其它旁证,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似乎是“铁案”无疑。但是,为什么案发当地群众普遍的民间认知和强烈的社会舆论,与肇事当事人供述差别如此之大?既然大量质疑线索证明为疑似错案,我们就不能被口供中那些貌似所谓“证据确凿”的证词所误导。就必须通过严肃严谨的执法过程,认真而不是敷衍复查核验,让事实说话,让证据说话。在瓦房店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由交警、刑警、法制和属地派出所各警种联合协调作战的9·15案件专案组,开始了紧张的运转。于是,一张偌大的恢恢法网重又悄悄撒开!
瓦房店市交警大队主管事故的副大队长李权,做为办案主力负重受命,亲赴第一线,与属地派出所副所长杨本嵩一道,在数九隆冬的冰天雪地中,深入到案发地周边村屯,开始了艰苦的案件复查和信息摸排工作。然而,案发已经三四个月过去,虽然其中当事人的一方提出了异议,但是大多数涉案人依然坚持原先的口供。案发地周边的一些群众只是在私下里议论纷纷,而在警方要求出证时便面有难色、缄默不语,竟没有一个人敢于仗义执言。即使借助于测谎手段,照样也没有突破性进展。一晃几周过去了,案件复查停步不前,陷入僵局。
在长期以来的执法司法实践中,有一句众所周知、耳熟能详的话: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这是人民警察办案执法信奉的原则。但是,在这起案件异议方面的提出的理由中,姑且不讲其他证据,就连口供证词也鲜有出具。怎么办?就此放弃复查,维持原案,倒也无可厚非,但是民间社会的质疑,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对办案公正性的评价,该如何释解?
在传统的复查手段陷入困局、一筹莫展之际,智慧的思辨使侦讯工作峰回路转、别开生面。专案迅速调整思路,做出了“在缺乏口供证词的情况下,就让科技证据出来说话”的决策。由获取单项口供证词,向搜集综合实体证据转移;由一味重视易受利益情感变化影响的人,向兼顾固定的科学数据瞄准。在具体实施中,专案组的指战员们另辟蹊径,创建并实践了“两点定位术”,同时,利用现代生活中移动电话既是不可或缺的日常通讯工具,又具有记录定位功能的特点,把现代通讯技术功能与传统的侦破手段结合起来,提高案件侦讯的科技含量,再通过客观分析,以确定侦讯重点,甄别筛选确认嫌疑人。
经调查通讯公司的通话记载和瓦房店120急救中心的出车记录中得到证实,肇事当事人郑某某向120急救中心打电话请求施救的时间为13时35分,而其时与实际肇事时间至少已过20分钟到半小时左右。由此完全可以推断,肇事时间应认定为13时刚刚过一点。而为什么另一肇事当事人刘某某和同车的两名证人,都一口咬定肇事时间为当日“14时左右”,这明显长达一个小时的时差,难以自圆其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金刚王”车的肇事者,到底是声称自担其责的哥哥刘某某,还是被指逃逸的弟弟刘某某?经技术侦查的数据定位显示,自称是肇事司机的哥哥刘某某竟然不在现场,而远在另一个乡镇。倒是弟弟刘某某位置就在肇事现场,具有关联性和唯一性,符合所有可认定的肇事者特征。与此同时,参战指挥员们乘胜追击扩大战果,通过定时定位查询法,一举查清所有涉案关系人与9·15肇事的时间和空间关系,掌握了大量无懈可击的证据材料,一场立见分晓的总攻战即将打响。
2012年2月1日下午,在瓦房店市公安局统一调度指挥下,二十多名人民警察犹如神兵天降,分乘多辆警车,同时奔向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和涉案人的居住地,实行抓捕和传讯。在严肃的法律和确凿的证据威慑下,经过一夜突审,案情终于大白于天下。
原来,2011年9月15日上午11时许,“金刚王”车肇事车主刘某某在居家附近送砖,在接到一个中午聚餐饮酒的邀约电话后,匆匆卸完车就赶去附近的餐馆,与酒友们喝了个淋漓畅酣。午餐后带着醺醺酒意,驾驶着满载水泥空心砖的“金刚王”货车继续送货。当他带着酒精刺激后的亢奋驾车高速驶向肇事地点时,与郑某某驾驶新购的福田轻卡车发生撞车肇事,造成一死一伤、车辆严重破损的恶性事故。案发后,肇事双方为了逃避责任、减轻处罚,均起意谋划找人顶替。刘某某酒后驾车肇事后,立即意识到酒后甚至酒醉驾车肇事致死人命,势必难逃法网。于是打电话向父亲请求救驾,其父亲立即给远在外乡镇送运水泥空心砖的哥哥刘某某打告急电话,让其立即返回为其弟弟“消灾”。为了让冒名顶替的伎俩表演得天衣无缝,他们立即打发两名随车装卸工远走高飞,以逃避调查又找来叔叔刘某某、姑父石某某顶替两名装卸工,并统一口径,出具虚假供词,企图误导警方造成误判。
在郑家方面找人冒名顶替未遂、而刘家兄弟移花接木得逞的情况下,刘家怕阴谋被揭露,极力示好,并散布在事故善后处理时可以多担责、多出钱的许诺,以阻止郑家暴露真相。不料法律是公正而严肃的,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身份和具体情节,决定了对所承担责任的划分和认定。刘家哥哥刘某某出场冒名顶替一时得逞,显然掩盖其真实肇事者弟弟刘某某酒后驾车的重要事实,必然使警方对责任发生误判。在一起事故责任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肇事各方所分担的责任呈此消彼长的关系。于是郑家方在偷鸡不着蚀把米、为虎作伥反伤自己的情况下,只好和盘托出真相,意欲恢复肇事的本来面目。然而,法律是不容亵渎的,谎言有效也有限。到头来,聪明反被聪明误,自以为得计的刘家作茧自缚,真正的肇事者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其父亲刘某某、叔叔刘某某与姑父石某某涉嫌伪造罪,被依法逮捕。郑某某虚假指证,也将遭到法律的制裁,尝到咎由自取的苦果
案后感言 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是一个有着光荣历史、誉满辽南的战斗集体。他们屡破交通肇事逃逸案,威慑犯罪,屡获上级表彰。多年来,在他们侦破的无数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分解任何一个具体的案件,大都有其独特的经验,有的是以快速反应制胜,有的是缜密勘察见长,更有的是智慧思辨赢人。众所周知,这起交通肇事逃逸冒名顶替案件,是一起经犯罪嫌疑人精心策划,企图欺骗警方、逃避处罚、亵渎法律的恶性事件。其犯罪嫌疑人手法之阴损,气焰之嚣张,态度之顽劣,侦破时动用警力之多,侦破手段之全,所下气力之大,都是本市交警建队以来所罕见。本案的成功侦破,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范例。
一是传统破案手段与科学侦讯技术相结合,真正践行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的办案执法原则。口供,是一个尽人皆知的刑事诉讼术语。百度百科的辞条载明:在证据的发展历史中,口供一直是一种最古老的证据,历来受到推崇、重视,直到今天仍然影响我们,一些执法人员仍然过度的迷信口供,忽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口供至上仍是发生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如何正确认定被告人的口供的证明力,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关系到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本案足以引起我们反思。由于交通肇事突发性强,地域方位游移不定,报案时间往往又受制于当事人被其左右,调查难、取证难是业界普遍遇到的问题。9·15事故的报警时间比实际案发时间足足延迟了一个多小时,现已查明正是犯罪嫌疑人有意拖延报警处警时间,为其串通勾结、编造虚假口供赢得了时间保障。如果单从口供的完整性来讲,本案似乎无懈可击。如果一味片面强调口供与主观逻辑意向的合拍,单纯追求口供的一致性,而不顾客观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内在的因果关系,就难免上当进而办错案。作为公安执法者,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指导办案,一丝一毫、一字一句不可掉以轻心。经过长达几个月的缜密侦查,终于克难制胜,查清了事实真相,粉碎了犯罪嫌疑人欺骗公安机关、逃避法律制裁、骗取保险理赔的种种图谋。这个案件进一步证明,证据比口供更为重要,只要证据扎实确凿,就可以办成铁案。刘某某虽然有他哥哥冒名顶替,还有一系列口供证词证明他不在现场,未曾驾车,但是假的就是假的,在真的、铁的证据面前必然退避三舍。虽然经过艰难曲折,但是在公安民警的努力下,终于查实刘氏兄弟肇事后逃逸并冒名顶替的证据铁证如山。胆敢以身试法者,终于被绳之以法。
二是创新特殊案件警务保障机制,实行多警种协同作战,以优势警力保证凌厉攻势战则必胜。9·15交通肇事逃逸案,案发勘察在三秋大忙季节,侦查起诉在国庆黄金周的繁忙假日,复查纠正在新年春节期间。在警力紧缺、警务繁忙的矛盾日益加剧的形势下,案件的侦破所面临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面对新年春节期间时间紧、任务重、警力缺、条件差的困局,如果单单依靠交警部门孤军作战是无论如何也难以奏效的。本案的顺利复查和成功突破,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得益于瓦房店市公安局领导的全盘统筹部署、指挥有力。是一次全局统一指挥协调、各警种密切配合的成功范例。交警大队、刑警大队、法制科和属地派出所等参战部门优势互补,密切协作,把刑事侦查机制引入交通逃逸案件的侦破当中,有效地发挥了作用。这次公安内部的各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互补机制和模式的有益尝试,无疑为今后的工作带来可喜的变局。
耿耿公心显正义,漫漫雾瘴辨清明。如今,这一起经当事人处心积虑策划的假案,终于在人民警察的熠熠生辉的警徽映照下而水落石出。但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成功侦破,留下的经验和影响,却是深刻而久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