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乔瑞锋 郑剑波 记者邓红阳 年轻人不思进取,以谈朋友为名诱骗女孩去卖淫。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强迫卖淫案,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11月,被告人王某在河南省许昌市区认识了许昌县灵井镇的员某,并与其谈朋友。随后,王某称自己赌博输钱需要还债,将员某骗至鄢陵县某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员某不从,王某就对其殴打,迫使其继续卖淫,并从中牟利。员某最终不堪忍受逼迫,喝农药自杀,经救治花去医药费用约2万元。案发后,王某家人已赔偿员某各项损失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