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军事 - 体育 - NBA - 娱乐 - 视频 - 财经 - 股票 - IT - 汽车 - 房产 - 家居 - 女人 - 母婴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 文化 - BBS - 博客 - 微博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杨松借冯巩名诈骗被捕 律师:冯可反告其侵权

2012年02月24日12: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杨松。京华时报
杨松。京华时报

  中新网2月24日电(罗攀) 近日,相声演员杨松涉嫌以自称和冯巩、李双江等人熟悉,可帮人保送上戏剧学院为由敛财,对多名事主进行诈骗,现已被批捕。杨松被捕后,在法律上会如何量刑?冯巩等人会否受牵连?艺考考生如遇骗子该怎样维权?就这些疑问,中新网记者电话咨询了著名律师裴爱英女士,裴律师肯定该案系一宗刑事案件,并表示冯巩等明星对该案着实无责,“明星倒可反过来追究犯案人名誉侵害”。

  裴爱英律师首先肯定演员杨松此举系诈骗行为,“是一起明显的刑事犯罪案件”。对于杨松以冯巩等明星名义进行欺诈,裴律师表示:“那只是犯案人为让事主更相信自己而采取的一种诈骗的手段,(在法律上会否罪加一等?)那倒不会,单从这一点(打着明星旗号诈骗)上,犯案人在最后量刑方面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问冯巩等人会否因此而受牵连?裴律师坚决否认:“如果确确实实是以明星的名义(去诈骗),在明星们事先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欺诈,那就跟明星没有任何关系。但由此,明星在自己名誉方面可能也会受到一些伤害,所以明星倒是事后可以反过来追究(犯案人)他的相关法律责任”。

  说到杨松面临的法律规定,会将如何定刑?裴律师说:“这个最后(定刑)主要还是要综合考量,比如案件其中涉及的金额、犯案人是否有前科等因素都是需要考虑进去的,以此来综合处理该案,定刑方面就现在的细节来说还不足以准确判定,设计因素太多就没法衡量”。

  时值一年一度艺考,裴律师也提醒考生应保持内心警惕性,“如果遇到诈骗,我们就应该采取报案方式,及时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责任编辑:UN913)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