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2月26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芮宣)因两次偷窃,尽管金额只有34块钱,但四川籍男子刘某却将面临6个月的牢狱之灾。
刘某,四川人,曾因盗窃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被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011年10月10日的一个凌晨,刘某发现有一户人家门没锁,于是就轻轻把门推开,发现床头有一条裤子,凭借“经验”刘某觉得里面应该有点钱,于是蹑手蹑脚地走进去,本想悄悄地把裤子拿走,不想屋里的男主人江某被声响弄醒了,看见一个黑影,连忙起身问“谁啊 干嘛的”,刘某,做贼心虚,回了一句“租房子的”拿起裤子拔腿就跑。
江某回过神一看,床边的裤子不见了,连忙追出去,发现裤子被丢在路边,裤子里面的五块钱已经被偷走了。案发后,刘某称五元钱早已花光了。
又过了十来天,刘某又故伎重施,凌晨三点多又来到了这家人门口,熟门熟路地推门进去,发现里面的人都在睡觉,看见小孩子的推车上有一条裤子,在裤子里找了一下有29块钱,刚准备把钱拿走就被江某的父亲发现了,江某父亲大喊小偷,并一把抓住刘某,屋里的其他人也都惊醒,连忙报警,并将其扭送至派出所。赃款29元已退还被害人。
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并责令退赔之前偷走的5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