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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回应乔丹:对中文乔丹享商标专用权

2012年02月27日02:11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新华社电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6日发表声明,对“飞人”乔丹起诉该公司一事作出回应。

  内容如下:

  近期,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先生拟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针对媒体的关注,我们做出以下回应:

  1、乔丹体育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在过去十二年中,出于维护知识产权、品牌拓展等原因,乔丹体育还先后注册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

  2、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些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中文“乔丹”及图形商标分别于2005及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十二年来,乔丹体育已在品牌建设方面直接和间接投入数十亿元。

  3、自乔丹体育成立至2012年2月22日,Michael Jordan先生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本公司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乔丹体育也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Michael Jordan先生无直接关系,并强调和Michael Jordan先生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活动。

  4、乔丹体育作为本土民营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诚信经营,仅近三年,乔丹体育纳税总额已超过10亿元。

  5、截至2月26日晚,乔丹体育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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