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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将同一房子同时卖给两人 诈骗152万受审

2012年02月27日04:0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秋实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董某和李某打着卖房的幌子,将一套房子同时卖给俩人,涉嫌诈骗152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董某和李某因涉嫌房产合同诈骗在海淀法院受审,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间,31岁的被告人董某伙同36岁的李某,以出售被告人李某所有的房产为名,与受害人钱先生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多份协议,约定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不动产出售给钱先生,骗取其支付的房屋首付款等共120万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董某、李某又以同样的理由与受害人费先生签订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骗取受害人费先生购房定金等共32万元。

  据两人供述,2010年2月,董某急需用钱向好友李某借了50万元。后来李某急需用钱,董某便以150万元的价格将母亲的一套房产过户给李某。而这套房产,当时只付了50万元首付,还有1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未还。2010年12月,董某和李某准备做煤炭生意。由于缺少资金,董某将已经卖给李某的房产到房产中介登记,准备再次出售。经房产中介介绍,钱先生与董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以16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套房产,首付120万元,其余分期付款。钱先生一周后按约定将首付款打到董某账户。

  与此同时,房产中介又联系李某,说费先生准备全款购房。费先生将32万打到李某账户后,提出先过户房产再付全款。因为李某没有同意,双方一直僵持。2011年由于房产政策发生改变,费先生无法购买这套房产,要求李某退款被拒后报案。2011年3月3日,董某和李某被抓获归案,涉案赃款没有追回。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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