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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要求保障出租车司机权利 包括休息休假权

2012年02月28日01:47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林红梅

  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林红梅)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27日在此间联合召开全国出租车行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合理确定承包费用,出租车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构建起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服务人民群众满意出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在此间介绍,我国有8700多家出租汽车企业,有100多万辆出租车、200多万名出租车司机,年运输旅客上百亿人次。近年来发生在出租汽车行业内的事件,有一半以上与劳动关系不规范、承包费用不合理、出租车司机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关。

  冯正霖表示,这次创建活动要从制度上入手,使出租车司机有尊严地劳动,使企业健康发展。一是要努力在规范企业管理上取得突破。要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化经营、员工化管理的经营模式,合理确定承包费用;二要努力在保障出租车司机权益上取得突破。重点落实出租车司机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障权。通过实行出租车司机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等方式,使出租车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三要努力在改善发展环境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出租车运价,解决出租车司机“停车难、就餐难、如厕难”的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推进出租汽车经营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出租汽车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出租汽车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高效处理出租车司机的举报投诉案件,畅通出租车司机维权渠道。

  北京落点

  休不休自己说了算

  对于三部委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出的“出租车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北京的哥倒没有太多感慨。“我们本来就是弹性工作制,每周休不休都是自己说了算。”首汽的哥林师傅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由于工作时间弹性制,北京没有“出租车司机代替班制度”,单班司机每周何时休息自行决定,双班司机可以双方协商。

  林师傅就是一位单班司机,每天“出工”时间都不固定,“早高峰太堵,我有时候9点多钟才出来。周末、节假日也会择时休息,像春节期间,我愿意出来就跑一会儿,不愿意出来就串亲戚。”而双班司机大都是24小时换一次班,上一天休一天。

  晨报记者 陈琳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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