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两次抢劫劫得300元,“潜伏”10年后,康某自主创业成了身家过亿、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老板。近日,常州武进法院审结了康某抢劫案。
2001年3月的一天,年仅21岁的康某和陈某、刘某在老家涟水县闲逛。陈某拿出两张带血的人民币,对二人炫耀道:“常州能搞到钱”,康某和刘某一听动了心。第二天一早三人拿了根电警棍就赶到常州准备抢劫。
三人第一次对出租车司机王某实施抢劫,共劫得人民币200余元。过了两天,三人便商量再抢点路费回家,于是故技重演,采用胶带纸封嘴、捆绑手脚、砖块砸头等手段对张某实施抢劫,劫得人民币100余元及摩托罗拉手机1部。
康某回到老家后过起了逃亡生活,到处辗转打工。其间,康某隐姓埋名,使用假名、假身份证。据康某称,2005年的时候,经过前几年的打工生活,省吃俭用的他积攒了一些积蓄,又从亲戚处筹借到一些钱,凭着自己的决断和胆魄,开始了自主创业,做起了钢材生意,通过几年辛苦打拼,成了身家上亿的老板。
但是,成为大老板并没有让康某感到幸福,康某痛恨自己都不能给亲人哪怕最简单的幸福。因为自己的身份问题,当妻子一次次提到办理结婚证时,康某只能找理由百般推托。孩子出生后,也因此无法上户口。康某为此痛心不已,“儿女没有错,为什么要用自己犯下的罪去伤害天真无邪的孩子?”
到后来,康某心中的不安越发强烈,梦中时常惊醒。十年来康某度日如年,也想过投案自首,可终究难以鼓起勇气。直到去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当警察站在自己面前时,康某终于感到解脱了。面对警察,他一言不发,默默戴上手铐。
据了解,成了大老板后,康某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曾经犯下的罪。为了弥补罪过,让良心好过一点,康某时常做善事,接济他人。几年时间里,他资助了近30名贫困学生读书,还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法院判决,康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通讯员 张静 快报记者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