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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缺席不请假要检查

2012年02月28日09:16
来源:南方日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守则(草案)》(以下简称《守则》)昨日提交审议并获表决通过。其中提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参加常委会会议,又不请假的,将被责成作出检查。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汤抗美在相关说明中介绍,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常委会履职的主体。从实践来看,没有统一的履职规范,不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遵照执行。因此,制定《守则》对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正确行使职权,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守则》主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指导思想、履职宗旨、行使权力的原则、学习、请假、会前准备和会上发言、清正廉洁、保密和外事纪律等进行了规范。

  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集体行使法定职权的主要方式,确保出席常委会会议并发表审议意见,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审议效率的基本保证。为此,《守则》对常委会会议请假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因生病、预先安排的出访、参加中央或者省、市重要公务活动,不能出席会议或者全程参加会议的,可以请假,但需向常委会办公厅提交书面申请,并报经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常委会组成人员违反该守则的,可以由主任会议责成其作出检查。

  《守则》还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安排好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确保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创新举措。对此,《守则》规定,参加常委会专题询问的,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并遵守有关规定,参加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守则》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干预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南方日报记者 郑佳欣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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