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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东汉古墓遭民宅压顶 后裔见状含泪长跪不起

2012年02月28日10:13
来源:红网 作者:周喜丰
2月23日,永州市零陵区司马塘路北侧,东汉零陵太守龙伯高之墓被一民房门前护坡压占。图/记者辜鹏博
2月23日,永州市零陵区司马塘路北侧,东汉零陵太守龙伯高之墓被一民房门前护坡压占。图/记者辜鹏博

  在永州,保护龙伯高墓的呼声已久。然而,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尴尬是:这座古墓上,压着一幢4层楼民宅。

  龙伯高是东汉时期零陵太守,因威廉德政被后人追奉、纪念。龙伯高墓是古城零陵唯一一座有名有姓且碑墓俱在的汉代历史著名人物墓葬,至今已有1900年历史。

  墓上的民宅,改建于“龙墓”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之后。调查显示,规划建设部门在受理居民的改建申请时,没有报文物部门批准。

  墓上民宅是否合法,上级文物部门与零陵区政府部门的定性出现分歧,而由此产生的是是非非,使得龙伯高墓的抢救性修缮迟迟未能动工。对于正欲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永州来说,这不是个好消息。对于龙氏后裔来说,先祖坟墓被民宅压顶,也成了他们的一块心病。

  现状似乎已成僵局,由此引出的诘问是:谁该为僵局负责?僵局如何化解?

  潇湘晨报记者 周喜丰 永州报道

  破败的千年古墓

  龙伯高墓历经近2000年,今日犹存。但尴尬的是,它被一幢4层民宅压着,“环顾四周,高楼林立,现代建筑挤挤挨挨,墓周边荒草萋萋,烂砖碎砾遍散……我们立于墓前,仿佛隐约听到了当年贤太守九泉之下的呻吟声。”

  “保护范围被完全侵占,而代之以四层楼高的居民住宅;文物本体之封土堆被地坪钢筋水泥预制板覆盖压顶……环顾四周,高楼林立,现代建筑挤挤挨挨,墓周边荒草萋萋,烂砖碎砾遍散……现状一副破败颓废景象。我们立于墓前,仿佛隐约听到了当年贤太守九泉之下的呻吟声。这与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身份,竟然如此的格格不入!”

  2011年10月11日,永州江华人龙志祥给永州市委书记张硕辅寄去一封信《千年古墓遭破坏,市保单位无人保》,如此描述了永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龙伯高墓的现状。

  不久,他接到永州市委督查室负责人电话,被告知张硕辅已经批示,要求对其反映的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龙志祥的另一身份,是中华龙文化学术委员会副会长,族谱上,他是龙伯高第74世孙裔。

  2月25日,记者前往永州零陵区寻访龙伯高墓。在零陵城北徐家井司马塘,民居拥挤,通过两米来宽的过道,在司马塘路13号巷入口处,一块文物保护字碑提醒人们:龙伯高墓静卧于此。

  龙墓现存两块墓碑,其中一块已断裂,碑身风化、斑驳,隐约还能辨认碑上文字:“判永州事零陵钱塘杨继时顿首”,此碑立于明朝万历年间;另一块立于清光绪十年(1884年),“永州府儒学浏阳刘源淏后裔田重立”。

  龙墓北侧,一两米高的护坡上,是一幢四层民宅,贴满白色瓷砖,护坡平台正好位于龙墓上方,压占了墓顶。记者现场目击,证明龙志祥所言不虚。

  “2007年,我第一次寻访到先祖龙伯高墓时,见此惨状,泪流满面,长跪不起。”一位龙氏后裔说,作为后人,看到先祖的墓没能得到保护,愧疚与愤怒交织。

  据《后汉书》和《永州志》记载:龙伯高(公元前1年-公元88年)于汉光武帝25年敕封为零陵太守。在任期间,他致力于恢复因战乱而受创的当地经济,教化风俗,史称其“在郡四年,甚有治效”。此外,他以其仁厚谦逊的为官为人之道,为历代各族人士所称赞,赢得了“孝悌于家,忠贞于国,公明莅临,威廉赫赫”的历史评价。公元88年,龙伯高卒,葬于永州北门外司马塘,石墙围护,立祠建坊。

  永州市相关文物专家介绍说,近2000年间,龙墓位置没变,历代史志有载,后裔祭拜不断,是湖南不可多得的古代名人墓葬,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物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

  如果追溯过往,龙伯高墓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时间较为久远,这可佐证该墓的价值。1982年,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伯高墓在列,该文件附件表明,1957年龙伯高墓曾列入省级重点保护单位。在1959年公布的湖南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中,龙伯高墓再次入选,据文件记载,当时封土堆高2.4米,直径5.2米,有石砌墓围。

  糊涂的改建审批

  永州市文物管理处认为,芝山区(现零陵区)规划建设局未与文物部门协商便批准李少武的改建报告,为该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零陵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廖兴盛说,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确是审批环节出了问题。

  2002年7月17日,永州市芝山区(现零陵区)人民政府公布龙伯高墓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以墓中心为圆心,以20米为半径”。2003年8月8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龙墓列古墓葬第一位。

  然而,两年后,龙墓北侧的一栋砖木平房,经过改建成了一栋4层的水泥钢筋结构楼房,房屋前三四米宽的平台压盖墓体。龙伯高墓今日之状况,引发毁弃之忧,也引发龙氏后裔不满。

  楼房户主李少武,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改建为何能够通过审批?这是很多人的疑惑。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011年6月,永州市文物管理处一份《关于李少武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龙伯高墓保护范围内建房的调查报告》中指出:2005年6月3日,永州市芝山区(现零陵区)规划建设局批准了李少武的旧房改建报告。

  文物管理处认为,区规划建设局未与文物部门协商便批准李少武的请求报告,为该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由于坟墓附近民众不允许树立文物保护标志牌,导致文物保护法律宣传不到位;另外,李少武也缺乏文物保护法律意识。

  零陵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廖兴盛介绍说,李少武在申请旧房改建时,规划建设局与文物部门沟通协调不够,也因为当时规划建设部门市区体制调整,以致把关不严,衔接脱节,使改建申请获批。

  廖兴盛还介绍了另一事实,李少武的房子2004年通过规划审查,2005年办理规划许可证时只批了三层,但李加建了一层,规划建设局2006年发现超建之后,要求李少武补交了超建面积规划费用。

  廖兴盛说,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确是审批环节出了问题,区纪委牵头调查,已拿出处理意见,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把关不严,区委、政府责任追究的态度是坚决的。”

  一位当年零陵区文物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介绍,文管所当年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李少武改建房屋之后,对周边居民送了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文件,宣讲法律法规;并与上级作了汇报,还把主管副区长、文化局长及文物处相关领导请到了现场,“我想借领导的力量进行制止,但没有人听”。

  非法与合法之争

  零陵区政府部门认为,“李少武有国土证,规划审批也有,如果认定为非法建筑,比较难”;文物部门则认为,依据《文物保护法》,李少武改建房屋未征得文物管理部门同意,是违法建筑。

  在张硕辅批示之后,零陵区组织了调查,但处置工作难以推进。对于李少武的房屋如何定性,也成为两种逻辑下的争议:文物部门与零陵区政府部门的定性截然不同。

  2011年10月11日,零陵区规划建设局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李少武房屋于2005年经审查同意后,办理了相关规划手续,建筑发证面积为548.8平方米。但是,当时审批了该房屋建筑工程,其护坡的加固及改造工程未审批,李少武房屋建设时位置有变动,超出了原审批范围。

  区建设局给出的处理意见是:护坡平台未经审批,且压占龙墓,对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造成了直接影响,建议联合执法,拆除该护坡;为保护和今后修复龙伯高墓,建议拆除李少武房屋,即由区房产局对李少武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由政府组织协商处理。

  2011年11月9日,永州市文物管理处向零陵区人民政府发出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函,认为龙伯高墓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的新建建筑,既未经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也未征得湖南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所以该新建建筑应视为违法违章建筑。

  零陵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廖兴盛介绍说,2011年11月16日,他主持召集了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当时定的调子也是要拆除李少武家平台。

  但是,在随后的行动中出现了“插曲”,“在对李少武房屋的合法性认定上,麻烦来了”,“李少武有国土证,规划审批也有,如果认定为非法建筑,比较难。”

  另一个“插曲”是,在核定李家土地面积时,发现平台也在范围之内。廖兴盛解释说,过去在发土地证时,由于技术制约,不像现在用坐标来界定那么精确。

  由此,此前协议会议定下的调子被推翻。廖兴盛说,之后,他亲自出面,带政府和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查看,并与李少武进行沟通,出于文物保护及龙氏后裔要求,询问李少武能否拆除平台,但李少武态度强硬,不予同意,处置工作遇到很大阻力。

  但对于李少武的房屋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文物部门不予认同。永州市文物管理处有关人士称,文物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依据是《文物保护法》,“文保单位自公布之日开始,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任何建设工程,都要向文物管理部门报批,必须先征得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否则视为不合法。我们用《文物保护法》来分析,这是个死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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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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