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拒求爱遭毁容 施暴者父亲称儿子与被害人早恋 律师认为 无论是否早恋伤了人就得赔偿
事件回放
据报道,2月24日,一条“网曝安徽‘官二代’横行霸道,恋爱不成将少女毁容”的微博在网络上疯传。该微博称陶汝坤因追求少女周岩不成,将其烧成重伤。
2011年9月17日晚,陶汝坤因追求周岩不成,闯入其家中,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着,周岩痛苦地哀号惨叫。
周岩家人闻讯赶来,报警并拨打120抢救。周岩的伤势极为严重,一只耳朵被烧掉了,整个人面目全非。
惨剧发生时,周岩才17周岁。陶汝坤与其年纪相仿。两人初中时同校不同班。
为了躲避陶汝坤的追求,周岩父母曾将女儿转学,后来又休学一年,但都未能阻止陶汝坤的骚扰和悲剧的发生。
周岩刚开始住院的费用是陶汝坤的父母垫付的,但自从周岩家人拒绝陶汝坤取保候审的要求后,对方就停止支付医疗费了。
经查,陶汝坤的父亲陶某为合肥市审计局的一名干部。2月25日凌晨,陶某终于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姗姗来迟的道歉声明。
谁知25日晚,陶父又发帖称,儿子与受害者早恋,因对方另有男友,陶汝坤不能正确对待,才对周岩实施伤害。
律师说法
如满十六周岁致人重伤可获重刑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说,如果陶汝坤在实施暴力行为时已满16周岁,且其行为致周岩轻伤以上(包括轻伤)的,其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还明确规定,满16周岁且其行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陶汝坤最终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首先要看周岩的伤情鉴定结果,如果周岩的伤情属于重伤或是会导致严重残疾,而施暴者的手段可算是相当残忍了,被判重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当然,如果陶汝坤不满18周岁,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不管是否早恋陶家应担全部赔偿
李青山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周岩可请求陶汝坤赔偿其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周岩因伤致残,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陶汝坤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周岩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从目前的情况看,应该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针对陶父发帖所称儿子与受害人早恋,因女孩另有男友,自己的儿子不能面对才对受害人实施的伤害一说,律师明确表示,无论陶汝坤是否与周岩早恋,其采用残忍手段对受害人实施侵害,导致受害人重伤致残,凶手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陶父积极赔偿法官可能酌定量刑
李青山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陶汝坤应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陶汝坤的父母知道儿子对周岩一直纠缠而不管不问,说明其未尽到监护责任,不能减轻其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据此,如果陶汝坤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法律没有规定可据此减轻对陶汝坤的处罚。文/记者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