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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餐饮店爆炸导致11人死亡 20名责任人受处理

2012年02月29日01:52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石志勇 陈钢

  据新华社电(记者 石志勇 陈钢) 陕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7日通报对造成11人死亡的西安市嘉天国际大厦餐饮店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与事故相关的9名责任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其余11人受到行政处罚及行政处分。

  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许,位于西安市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路口西南角的嘉天国际大厦一层一家名为“樊家肉夹馍”的个体餐饮商铺,因钢瓶液化气发生泄漏引发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12间商铺及53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99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有关经营单位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和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监管缺失、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7日对此事故作出处理建议,“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者孙连武、管理人员刘彦成、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民警高鹏等9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分管消防监管工作副所长高家华、所长薛文武等1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管理职责,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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