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燕 陈芳
昨天,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小莉涉嫌贪污一案在上海市人民法院第二分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现年74岁的吴小莉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隐匿应收款等方式,共计贪污4600余万元。
该案将择日宣判。
销毁公司财务账册
昨天上午近10点半,被告人吴小莉在晚了半个小时后,坐着轮椅被推上庭,头发花白,面色苍白,表情凝重。法庭方解释称,被告人身体不适。
起诉书显示,吴小莉出生于1938年。1994年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吴小莉先后担任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即七十高龄时仍在担任公司总经理。
据吴小莉在庭上陈述,2000年以前,公欣公司原来属于上海公用事业局。2000年至2008年期间,公欣公司处于无上级单位监管的状态。后约于2008年底,上海市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接管公欣公司。后又于2009年底,公司开始转制。
公开资料显示,公欣公司的企业类型为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为建筑业,主营资质为监理资质,资质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检方指控,2009年8月底至2010年5月,吴小莉在公欣公司由国有企业转让改制非国有公司以及审计部门对公欣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采用销毁公司财务账册、凭证和伪造账册和凭证。
吴小莉当庭否认了销毁公司财务账册,但是存在临时“加班加点”补做材料的事情,因为需要补齐综合材料。
检方指控,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吴小莉将公司监理费收入采用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劳务合同等手法,转至其他地方,并从中提取现金142万余元;另外,吴小莉指使员工姚静于2007年初至2009年12月间,采用虚列职工工资的手法套现,将其中60万余元以姚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存单。
导致公司被低价转让
法庭上一个争议的焦点是吴小莉被指贪污4000余万元的应收款。
检方指控,公欣公司在2004年至2009年11月30日与上海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等单位之间产生的工程委托监理项目监理费用应收款4012万余元,吴小莉不纳入企业转制的资产评估中,她同时通过向上级主管单位及审计、评估单位提供虚假的企业报表,致使公欣公司的产权价值被严重低估,最后仅以143万余元的价格被转让。
对此,吴小莉陈述,在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时,她并不知道应收款也应纳入其中。
另外,检方指控,吴小莉未将西康路一处房产纳入企业转制的资产评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