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21岁女孩李玉(化名)原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在值班时,她被原同事邓长林抢劫杀害。昨天记者获悉,邓长林被判处死刑后,被害人李玉的母亲将邓长林和公司所在的鑫地市场告上了法庭,索赔89万余元。昌平法院已受理这起民事案件。
男子邓长林曾在北京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客服工程部做维修工。2010年7月,他从公司辞职。去年1月,临近春节,他却欠债累累,就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弱不禁风的原同事李玉成了他的目标。邓长林了解了公司值班排序和发工资时间,知道李玉在每周四、六值班,而1月15日发工资这天正好是周六,轮到李玉值班,就决定在那天作案。
去年1月15日晚8点多,邓长林来到公司所在地昌平区回龙观镇鑫地市场李玉的办公室,发现办公室还亮着灯,就捡了半块砖头在门口等候。过了一会儿,李玉挎着包,手里拿着手机,关灯从办公室出来,准备锁门离开。邓长林冲上去把李玉往屋里推,一手捂住她的嘴,一手拿砖头砸她的头。李玉用力反抗,并向门口方向爬,但邓长林仍然没有停手,继续用砖头击打李玉的头,李玉挣扎中,砖头掉在地上,邓长林看到身旁的西侧办公桌上有一把羊角锤,便拿起锤子砸向李玉的头,导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殁年仅21岁。
杀人后,邓长林扔下锤子,拿走李玉的挎包,将办公室的大门锁上逃离现场。挎包内有7000余元及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去年1月20日,邓长林被抓获归案,后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日前,被害人李玉的母亲王女士将邓长林和北京北方鑫地建材百货市场有限公司起诉到昌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89万余元。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