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日消息(记者侯艳 焦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目前,发达国家二氧化碳排放的三分之二在建筑交通等消费领域,而我国70%排放在工农业生产领域,对我国来说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至关重要。
昨天(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新的《清洁生产促进法》首次规定要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降低消耗。而清洁生产的评估验收费用,全部由政府“埋单”。
“清洁生产”,对绝大多数人是个非常陌生的词,但它的许多内容都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其实早在2003年我国就开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但是在现实中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实得并不好。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汪光焘: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整个国家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在法律制定了这么多年,总量平均只审核了0.15%,也就是说原来采取自愿审核,要完成节能减排的指标,必须要有更强烈的措施,所以这次决定在法律里把强制性审核的范围确定下来,而且要有规划,规划要由国务院批准。同时我们又规定,强制性审核的结果一定要向公布社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修改后的法律,扩大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范围,除了现行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外,还将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纳入强制性审核范围。
此外,谁来负责“埋单”,也是以前实施不力的原因。这次法律修改后,明确规定:清洁生产的评估验收费用,全部由政府“埋单”,而不再由企业自掏腰包。
汪光焘:本质上说落实企业责任是清洁生产的关键,但是政府的监督也必须有,就是审核制度,政府对审查结果可以做评论。但是我们了解原来法律执行过程中,凡是清洁生产审核都是企业拿钱,我们认为政府的职能政府财政要支出,而不能让企业付费,所以规定政府对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结果的审查,不准向企业收费,我想企业是欢迎的。
这次法律修改,还有一个受到各方好评的新规,就是强行对过度包装减肥。法律从企业生产源头作出规定,明确“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汪光焘说:
汪光焘:过度包装要从生产企业内部解决,不让它流通到社会。就是里面是月饼,就别放酒,也别做个大盒子。如果是个机械包装,该有木板就用木板,它是合理包装。我觉得过度包装更多的可能是日常生活中的,工业产品很少过度包装。所以这次对社会基本需求品要求不要过度包装会更加突出,不能让包装为了营销战略浪费国家资源。
记者:是不是过度包装由谁说了算?
汪光焘:是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就是质量监督部门,包括中央,包括地方。
作者:侯艳 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