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税局原局长段润华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段润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1万元。而令人惊讶的是,其贪污公款的手段是用受贿得来的数码相机报账。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月至2010年10月,被告人段润华在担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地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除在基建工程、税收征收管理中收受他人贿赂135万元外,2009年7月将他人行贿价值为52000元的尼康照相机以单位购买为由,安排该局办公室人员从昆明代开金额为58400元的办公用品发票拿到财务报账。同年8月,段润华调到文山州地税局任局长时,又将该照相机带到文山,并以单位需要购买照相机为由,到昆明代开金额为49800元的发票,再次以该照相机骗取单位公款。
文山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段润华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1万元。段润华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蒋天灿 通讯员 张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