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组关于江宁某单位女员工的不雅照片在微博等网站上广为流传。照片的发布者指名道姓,指图中当事人为南京市江宁区某单位王某(化名),并且以王某的口吻公布了其手机电话和家庭电话。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当事女子王某确为该单位的工作人员。王某家人表示,这组不雅照极有可能是女儿的前男友所发,目前已就此事报警。
昨天上午,记者在微博上看见,发布不雅照的是一个名叫“裸女1962”的微博用户。记者查询发现,该微博用户在今年1月底注册,其后每隔两三天便发一组王某的裸照。此外,该用户还在微博上公布了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背景,甚至连其父亲的姓名和工作单位都公布得很详细。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裸女1962”还以王某的口吻发布微博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和家庭电话,并表示欢迎各位网友与“自己”联系。
记者随后拨通了微博中留下的当事人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已经被注销。记者又拨打另一个固定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对方是一名中年女子,她说自己是王某的母亲,这件事情很可能是女儿的前男友所为,因为其他人不可能有这些照片。家里人都很气愤,并且已经报警。
王某的母亲在电话中表示,女儿之前在外地上大学时谈了一个男朋友,毕业以后女儿回到南京。出于异地恋等原因的考虑,不想和这个男生继续交往就提出分手,不料那个男生不能接受,之后“出现好多情况”。王某的母亲称,女儿上大学的时候不懂事,和前男友在一起的时候拍下了这些私密照片,留在对方手机里。分手后,女儿的前男友在微博上发布这些照片之前还曾将照片以彩信的形式发到王家人和王某同事的手机上。“他还来我家里盗窃过!”
昨天上午11点多,记者与微博上公布的王某的单位取得联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王某确实是自己的同事。该单位一位领导表示,单位里对于网上流传的艳照事件已经知情。
对于此事,法律界人士表示,王某不雅照的发布者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方磊律师介绍说,发布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涉嫌侮辱罪,这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是有人指使发帖者来发布这些照片,那么幕后的指使者也和照片直接发布者一样,构成共同犯罪,按照其情节轻重,各自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累计达400张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传播数量在200张以上400张以下,将被处以拘留15天以下行政处罚。
据了解,王某大约在十几天前已经向江宁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记者昨日下午就此事采访警方相关人员,对方表示已经展开立案侦查,将全力以赴争取早日抓获相关违法人员。至于发布微博的人是不是王某的前男友,警方表示正在调查。记者注意到,昨天中午12点左右,“裸女1962”这个微博用户已经被方面“封杀”,网络搜索结果为“查无此人”,而相关微博照片也已经被全部删除。
相关社会学家表示,近两年,类似“艳照门”事件在网上频频发生,和一些女性自我防范意识薄弱有一定关系。现在手机、相机甚至针孔摄像机都很普及,女性在某些时候要学会保护自己,尤其是要保护自己的性隐私。即使当时相爱,其实也没有必要通过拍这种照片的方式来表达,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烦恼。
本报记者 吴 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