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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投资大佬案15日开庭 涉内幕交易3月赚千万

2012年03月02日07:49
来源:东方早报
3月15日下午1时45分,李旭利案将在浦东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
3月15日下午1时45分,李旭利案将在浦东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

  早报记者 柯智华

  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司法解释之时,国内投资大佬李旭利内幕交易案终于将开庭审理。

  根据上海法院网公布的信息,3月15日下午1时45分,李旭利案将在浦东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其案由则为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而案号则为(2012)浦刑初字第706号。

  至此,调查历时一年多的李旭利内幕交易案将迎来明确的说法,李旭利将成为第三位开庭受审的公募基金经理。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5000多万元买工行建行

  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李旭利目前被司法认定涉嫌老鼠仓的两只股票为工商银行(601398)和建设银行(601939)。该知情人士称:“共计搞了5000多万(元),两三个月赚了1000多万(元)。”

  上述司法认定和证监会此前对李旭利案的通报内容相差无几。去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表示,201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两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去年11月29日表示。

  根据公开资料,李旭利涉嫌内幕交易的期间任职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

  实际上,在李旭利案之前,国内已有两名公募基金经理因内幕交易受审判刑,分别是前长城基金经理韩刚和前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上述两人被司法认定的非法获利分别为27万元左右和210万元左右。

  其中,韩刚被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而许春茂则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银行账户资产过亿

  值得注意的是,李旭利的老鼠仓交易并不仅限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只股票。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实际上,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李旭利就有巨额的内幕交易。在相关部门查询时,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的余额就超过1亿元。不过由于老鼠仓入刑是从2009年2月28日开始的,所以没有对其司法认定从而成为指控的事实依据。”

  实际上,对于老鼠仓入刑,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解释称,移送公安机关的其中一个重要标准是,违法交易的发生时间是否在2009年2月28日即《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另一个标准则是看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公安机关的追诉标准15万元以上。

  上述知情人士说,由此李旭利被司法判刑的事实仅限于从2009年2月28日开始在公募基金的行为,之前在公募基金的老鼠仓并不作为司法判刑的事实依据。

  出生于1973年的李旭利在中国投资业界影响甚大。在受调查影响辞职之前,他曾在中国最大的私募基金重阳投资担任合伙人,并于2010年10月离职重阳投资。更早之前,他先后在南方基金(1998年到2005年)和交银施罗德基金(2005年到2009年)任职,作为公司的投资总监负责公司的投资业务。

  由此,李旭利一案在公募基金中掀起极大反响。“在公募基金投资连年亏损的背景下,管理人的内幕交易矛盾就显得尤为突出,公募基金形象一落千丈,如何保护好投资人利益,并不能仅仅成为公募基金口中的一句口号。”某监管人士说。

  值得关注的是,财新网昨天援引接近监管当局的知情人士透露,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内幕交易调查认定、举证责任和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将于近日出台,有涉及刑事层面的,也有涉及民事层面的内容。新的司法解释推动在内幕交易案的认定过程中将更多采用间接证据,内幕交易知情人的范围将有所扩大,并对内幕交易案如何启动民事赔偿程序,提供相关的司法依据等。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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