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是一句警世恒言;而“莫‘张口’,张口必被捉”,似乎可以理解为“三公浪费”入刑在前面这句话上的引申。
今年两会,九三学社拟提案建议,将“三公浪费”纳入《刑法》调节范畴,将“三公”经费纳入政绩考核。九三学社这一拟议,大概是至今为止解决“三公”支出浪费的最大胆设想。
作为参政党,九三学社高调宣布拟在大会上提出“三公”问题,显示对此问题非常郑重的态度。“三公”问题一般是作为行政问题看待的,九三学社如果在政协大会上提出,此问题就是作为一个政治议题出现,无论协商结果如何,“三公”作为政治议题出现,都是很有意义的。
据报道,九三学社所拟提案列出了数据,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开销达3000亿元。这一数据已经传播很久,不知几年以来,数据是否有变。事实上,全国一年的“三公”支出到底有多少,也未必有数,一来“三公”支出还不像GDP数据那样,哪个地方都有统计;二来有些部门、单位公款吃喝、旅游、买车走账时不见得如实报告用途;三是统计数据从来不见得靠谱。但“三公”消费的普遍性,每个人都可以感受得到。
九三学社提出,“三公浪费”要入刑,“三公”经费要纳入考核。这里使用了“三公浪费”和“三公经费”两个概念。所有“三公经费”要纳入考核,浪费部分要纳入《刑法》。如何区分正常使用和浪费,以及浪费达到多少数额由刑法追究,刑法追究又追究谁,是浪费的决定人,还是浪费的参加人?这些看似是细节问题,实际上牵涉重大。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湖南某地一家国企伪造了10多枚政府部门的公章,成批假造员工退休档案,因单位不能追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未被刑法处理。个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触犯刑律,而单位则不触犯刑律。刑法中的罪名,大多数不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伪造公章这种事情,单位出面去做,刑法难以追究。
不知道类似情况还有多少,我只想说像伪造公章、盗窃等行为,可能立法时人们没有想过单位会去做,所以认定伪造公章罪、盗窃罪的犯罪主体只是个人,就像人们曾经不以为男性可以成为强奸受害人,所以男性受性侵就难以通过刑法处理一样。这样,“三公”入刑,就意味着刑法要作出很大的修改。
公款吃喝、旅游、用车,费用惊人,但就得益者个人,以及某一次得益来说,则往往情节并不严重,数额并不特别大。伪造公章不入刑而浪费公款要入刑,单位行贿很少有人坐牢而公款吃喝要坐牢,拆迁把人逼死不判刑而吃喝公款要判刑,这都不合乎法律衡平之义。这不是反对“三公浪费”入刑,恰恰相反,是希望因“三公浪费”入刑之议,来全面地考虑刑法对追究单位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尺度太宽的问题。
据报道,九三学社引用数据,2009年中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8.6%,同一报道中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曾康华指出中国行政经费占财政支出总量从1978年的8%上升到2007年的27%。两个说法相差很大,但现在中国行政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远比其他国家一般低于10%的水平为高,则是无疑。
以上材料,可以证明“三公”支出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似乎同时也是一个中国特色的问题。问题很严重,所以必须要解决;问题是有中国特色的,所以要用中国特色的办法。这可以是一种道理,但也可以换个角度来考虑。问题当然要解决,但问题何以形成,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产生这样一个严重问题,是否需要有所考虑呢?
今天中国的“三公”消费,或者“三公浪费”,它是如此多发,而又如此明白地摆在面上,参与者大多不把它视为腐败行为,旁观者只视为一种“不公平”,权力部门最多视之为“风气不正”。确实相比于贪污受贿,“三公”消费成了小巫。腐败现象蔓延的结果就是“小腐败”不再算腐败,而能够堂皇摆在门面上。“三公”消费被剔除出腐败范围的现实,是腐败行为严重化产生的一种溢出效应。
“三公”消费泛滥,也是腐败行为严重化的溢出效应。现实中,“三公”消费似乎已经成了公职人员均沾其益的福利,一种普遍的喝汤形式。这就是“三公”消费难以遏止的原因。
解决问题要靠制度,包括法律制度。但我担心,即便“三公”入刑,也很难使“三公”支出得到控制。行贿入了刑,受贿入了刑,但似乎并没有减少贿赂现象;单位贿赂也入了刑,但也很少看到有单位行贿或受贿而追究领导的案例?但是,九三学社这一提议,并把这个提议作为提案带上两会,还是让人眼前一亮。“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是一句警世恒言;而“莫张口,张口必被捉”,我“发明”的这句话,似乎可以理解为“三公浪费”入刑在前面这句话上的引申。“张口”算是勉强对应着“三公浪费”中的公款吃喝现象:你胡乱用公款吃喝,小心,有你被捉起来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