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3月1日,美国律师事务所Faruqi&Faruqi(F&F)刊发公告称,在纽约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海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CEO)及其高管在蓬莱漏油事件中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条款,并在网站上公开征集投资者计划对中海油发起集团诉讼。前日,中海油方面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已关注到相关报道,但公司尚未收到正式法律文件。
F&F网站显示,2012年以来该公司已经先后为起诉17家上市公司征集投资者。2010年以来,该律所调查或发起集团诉讼涉及在美国上市中国公司包括大连傅氏、哈尔滨泰富电器、完美世界、巨人网络等。
据介绍,集团诉讼是美国证券市场上最常见的司法救济手段。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集团诉讼在美国证券市场很有传统,多涉及信息披露方面,同时也因诉讼金额巨大让很多美国上市公司为之恐慌。按照美国法律,集团诉讼直接覆盖,自动适用所有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如果一个原告的诉讼赔偿是1万美元,1万个受害人的赔偿就高达1亿元,因此诉讼金额巨大。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