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控股董事局主席李兴浩日前建议到,国家可以建立一个转赠平台,让合法拥有二胎生育权的公民,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将第二胎生育权指标转让给有需求的公民,而转让后继续超生的处以更为严厉的罚款。此建议一出,有网友表示他的建议侵犯人权,也有网友表示他个人目的不纯。(3月3日中国经济网)
李兴浩的“二胎指标转让”论有其划时代“进步”意义。
其一,他说出了一个严酷的现实,即虽然国家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但仍有许多农村家庭依然过着较为贫困的生活,一方面没有多少经济来源,另一方面因病致贫、因读大学致贫的现象屡见不鲜。他连续陈述了三个事实,一穷,二看病难,三上学难,虽然属于老生常谈,但作为一个委员来讲,能在两会上用这种提案方式指明问题,实属不易。
其二,他间接陈述了另一个事实,高学历者、富裕阶层、公务员人群在当今社会普遍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好的经济条件,这些可以保证新生人口具备基本的教育条件和良好的成长环境。换句话说就是,官富才是社会第一资源,而农民不属于“人力资源”,穷人不属于“人力资源”,所有官富及高学历者之外的人,均属于可有可无之“资源”,这当然也是一个社会理念的“进步”。
其三,他替富人商人官员指明了一条他人计生我不计生的光明道路,并且道出了计生对于富人官员阶层的损害,赴港生子、假离婚、流动搬家等诸多社会现象,说明富人官员公务员做超生游击队也不容易。这种状况需要从根本的予以改变,因此,李兴浩的为官富呼的道义感紧迫感扯淡感值得推崇。
其四,在李兴浩建议内容第3条第④款中指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转赠指标农民夫妇如果愿意到城市落户,则需为其在申请指标者所在城市购买35平方米的保障房,但转赠指标夫妇在农村的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则归申请指标者,国家如果征收转赠指标者的农村土地,应无条件同意,相关补偿收入归申请指标者所有。这一条是所有建议内容、理由陈述中最关键的一条。李兴浩的意思是既剥夺了农民、穷人生孩子的权利,又剥夺了农民之土地所有权利,最后剥夺了农民当农民的权利,最后只剩下了35平米保障房。这种彻底的“损穷”,差不多就是一种“断子绝孙”式的献策。而这种理念,对于富人官员公务员来说,当然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了。
其五,李兴浩在其建议理由之第4条中又为入城农民指明了特种就业道路:农民进入城市入户定居,可分担城市的某些特种工作。农民自愿到城市入户定居,可参与城市保安、家政等一些特种工作,他们就业、择业更方便、更有保障,也可让用人单位或家庭更放心。看看吧,为什么说“更放心”呢?农民有了城市保障房,算半个城市人了,因此说用人单位用起来放心,不必如同防贼一样防着农民工了。给人当保姆,也因为有了城市户口而可以放心了,如此以来,岂不是两全其美?
其六:李兴浩表示,这个建议还可以对人类基因的提升和地区的差异进行有效调节,对今后我们国家和谐社会建设有很大的贡献。看看李兴浩的言论,果真妙语连珠,连“基因”提升都想到了,这与封建时代“龙生龙凤生凤”以及世袭制度如出一辙,因此这是一种遗传学的“进步”。并且,李兴浩让转让指标进城农民靠给人当保姆而活着,将来这些农民的孩子仍然上不起学,那就继续给富人官员公务员的儿子当跑堂保安保姆,子子孙孙为保姆,李兴浩为子孙都想好了,当然更其难能可贵。
综上所述,李兴浩的“二胎指标转让”理论,至少是所有提案中最具有划时代意义且“最牛”之提案。
然而李兴浩的经历又告诉人们,1972年高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不知道李兴浩通过何种“基因提升”,将自己“基因”成一个富人的?如果早一点实施了这种“二胎指标转让”给官员富人的政策,李兴浩会不会成为“二胎指标转让”的“牺牲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