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传媒网
为减少建设成本,在廉租房建设伊始的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便偷工减料。记者昨天从怀宁县石牌镇庆洲河廉租房桩基工程质量联合调查组获悉,目前刘某等4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执行逮捕或采取强制措施。
廉租房桩基工程偷工减料
2011年下半年,怀宁县在石牌镇启动了庆洲河小区廉租房建设工程。
当年10月,庆洲河廉租房建设工程的12栋楼,分别被怀宁县境内的两家建筑安装公司中标承建。因该地域地质复杂,为确保房屋安全,需浇铸沉管灌注桩。但这两家公司均无沉管灌注桩的相关施工资质。庆洲河廉租房桩基工程承包人刘某于是挂靠安庆某建筑公司,承建了廉租房沉管灌注桩工程。
然而在2011年12月中旬,石牌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沉管灌注桩工程工地,发现有人偷工减料,危害工程质量,当场予以制止。12月17日,石牌镇政府向该县公安局报了警。同日,怀宁县副县长王世海任组长的调查组来到庆洲河廉租房桩基工程工地实地勘察,现场发现确实存在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犯罪行为。怀宁警方也在次日决定立案侦查,对涉案的桩基工程承包人刘某等人进行控制。
包工头危害公共安全被捕
警方随后查明,刘某承建了廉租房沉管灌注桩工程后,既无施工机械,又无施工队伍,遂将具体施工任务转包给曹某,两人协议约定,刘某负责出资,提供材料、水电、交通等必要条件,以及协调周边的施工环境。曹某负责安排四台打桩机,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
在施工初期,曹某属下工人们还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在灌注桩中使用18米长的钢筋笼。但施工几日后,刘某为了减少建设成本,从中牟利,指使施工人员偷工头减料,给房屋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对于刘某与曹某的行为,负责庆洲河廉租桩基工程日常管理的潘某与怀宁县监理公司聘用员工王某都没有及时制止。
4人落网后,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执行逮捕;曹、王、潘等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本报记者 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