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代表:做好外出务工农民养老保险的续保衔接
本网记者 刘裕国
2012年03月05日22:44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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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刘裕国)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眉山市委书记李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新农保的普遍推行,农民得到了实惠,多数群众感到满意。但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多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议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在不同养老保险之间搞好制度的转换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
外出务工农民中,有的年龄偏大但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没有返回农村。按现行办法,如果他们在原籍企业继续务工的,可以按城镇企业职工续保,在达到领取养老保险条件时,按城镇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
李静认为,对未重新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一是只有暂时封存,等下一步相关政策出台后衔接。二是自愿将原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部份转入新农保,社会统筹部份进入基金,农民工个人就不能享受。这种办法,目前实施起来仍然存在较大困难,一是年龄偏大的返乡人员,在城镇就业困难,中断就业后,无法按正常城镇企业职工续保。二是新农保与城镇职企业工养老保险的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大部分返乡的农民工不愿转入新农保。
在衔接农民工原参保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关系上,建议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首先调整现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逐步取消外出务工农民工回到原籍后,必须再就业才能接续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其次是完善目前新农保缴费政策。新农保缴费的档次要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挂钩,按照当地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同比例享受待遇,间接清除新农保和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障碍。第三是加快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取消户籍限制,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从而利于农民工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刘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