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费”彻底晒出来才是上策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三公消费”再次成为热议话题。九三学社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提案建议,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三公浪费”纳入《刑法》调节范畴;“三公”经费等行政成本,纳入政绩考核范畴,决定官员仕途。
九三学社的初衷值得肯定,将“三公经费”纳入政绩考核,也说得过去,而将“三公浪费”纳入《刑法》调节范畴,有点镜花水月,不切实际。
首先来看,何谓“三公浪费”?只要“三公”消费存在,浪费之说就很难界定。比如说,公款吃喝费用,一年3000亿。从数字上看,大得吓人,但如果说有浪费,或许很多基层政府直呼冤枉:我们没有大吃大喝。在他们心中,平时名烟好酒的迎来送往,无论花多少钱,只要没揣进自家腰包,都属于正常的公务接待。而在现行体制下,即使引入“刑罚”措施,很多基层政府也能巧妙规避风险。
举例而言,一个县级政府一年的“三公经费”1000万元就足够了,而为了规避“浪费”说,向上申报的经费为2000万元。如此一来,“刑罚”不但没有带来节约,反而刺激了“浪费”。(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至于“三公经费”的具体标准,不同区域,大相径庭。从司法层面而言,肯定不能每一个区域定一种“浪费”标准。于是,操作性大打折扣。
还是那句老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将“三公经费”完全置于阳光底下,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那些昔时明目张胆的浪费现象,自然要收敛很多。
去年,国家部委打开“三公”公开的大门。131家中央部门,99家公开了“三公”经费,仍有近三分之一中央部门未公示三公经费。另据统计,截止到去年11月1日,仅有三个省级政府公开其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那些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公布的部门,说得直接一些,就是没有把国务院的要求放在眼中。除此之外,其深层的原因大致包括以下两点:第一,于一些部门而言,“三公经费”的内涵和外延,可谓浩瀚无边,充满微妙。或许,很多平时不好处理的账目,都可以嫁接到“三公经费”里去。这样一来,这个数字就可大可小,可肥可瘦。究竟对外公开哪一个,有关部门还在徘徊,毕竟,一旦公布出去,高了会引起注意,低了又影响一些既得利益,实在是不好下决心。第二,一些部门在等待、观望兄弟部门的公布情况,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这样一来,你观望我,我观望你,你不公布,我也不公布,最终形成大家都不公布的沉默格局。
连公布的诚意都没有,何来接受监督的热情?而“三公经费”只要还蒙着厚厚的一层利益遮羞布,每年吃3000个亿的态势和苗头,就很难刹住。由此可见,无论是“刑罚”,还是政绩考核,关键的前提是,“三公经费”公布要及时、透明、精确,否则,一切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