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长青)市财政局昨天发布消息,本市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了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补助费标准。其中,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了40元,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了60元。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分为两种情况。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560元,提高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40元,提高60元。
过去几年,本市已经多次提高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