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任朝亮李栋石善伟)昨天下午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范福春表达了对“红利税”的不满。他称很多上市公司不是不愿意分红,而是只要一分红,就要收20%的红利税。
范福春表示,是否给投资者分红,分多少红应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而不应该由监管部门下令。但证监会十年前就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必须给投资者分红。
“可为什么这些年来仍有很多公司不分红?”范福春解释道,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时,他曾做过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很多上市公司不是不愿意分红,而是只要一分红,就要上缴20%的红利税。“企业是在缴了所得税之后用净利润进行的分红,但目前的情况是不管是法人机构分红,还是个人分红,都要缴20%的红利税,我认为这有重复征税之嫌。”
此外,范福春建议,应该把资本市场中违法违规案件中的罚没收入返还给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而不是所有款项都上缴国库,让受害股民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