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中级人民法院6日在惠东县开庭审理丛飞遗孀邢丹遇袭身亡一案,被告人黄某泉蔡某成出庭受审。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因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4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黄某泉蔡某成与林某健(已开庭审理)步行至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圭景河大桥旁的田地时,林某健提议在高速公路边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头,以此练胆,黄某泉蔡某成表示同意。后三人在高速公路下寻得若干混凝土石块,钻过公路防护网,走到圭景河大桥往深圳方向的桥头处,持石块伺机向途经该处的车辆正面投掷。
23时许,林某健持石块向车牌号为粤B02XXX的车辆投掷,石块击穿车辆右前挡风玻璃,砸中坐在副驾驶室座位上的被害人邢丹左下颌面部。后被告人黄某泉蔡某成与林某健三人继续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块,其中,黄某泉砸中车牌号为粤BHM1XX轿车,蔡某成砸中车牌号为粤B345XX的面包车,造成上述三部车辆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被害人邢丹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邢丹系因生前左下颌面部受外界不规则钝物(类混凝土块)撞击致左侧颌面部穿透创下颌骨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广泛出血及血液经气管进入支气管肺组织而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6日的庭审持续了近2个小时。在庭审中两被告人深表后悔。邢丹家属提起金额248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孔博)
作者:孔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