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内蒙古日前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收费标准和交易价格做了相应调整,重新调整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交易基准价格于3月1日起执行。
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由化学需氧量2000元/吨·年氨氮6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500元/吨·年氮氧化物1500元/吨·年,调整为化学需氧量1000元/吨·年氨氮3000元/吨·年二氧化硫500元/吨·年氮氧化物500元/吨·年;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价格规定由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第一次交易以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开始竞价,第二次开始以后的交易以上一次竞价平均成交价为基准价格开始竞价调整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以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开始竞价。(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北方新报 丁利冬 杨爱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