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军事 - 体育 - NBA - 娱乐 - 视频 - 财经 - 股票 - IT - 汽车 - 房产 - 家居 - 女人 - 母婴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 文化 - BBS - 博客 - 微博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未成年盗窃被抓获 派出所在公示栏贴出照片示众

2012年03月07日17:06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公告栏上两名未成年嫌疑人的照片 

  白云梓元市场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钟传芳实习生刘昕月摄影报道:未成年人盗窃被抓获后,其头像被张贴在事发地点附近的公告栏上。这一幕发生在白云区梓元综合市场周边,对于此举动是否妥当,不少街坊有自己的一番见解。

  3日下午,记者来到解放北路1397号贴有小偷嫌疑人的公告栏处。栏内张贴着三名小偷嫌疑人的照片,均为正面照,五官可以清晰辨认。在照片下方,写着嫌疑人的身高年龄等信息。据文字显示,三人分别为12岁14岁以及41岁,照片下方有被涂黑的字迹,似乎是小偷嫌疑人的姓名。相关文字还介绍了三名小偷嫌疑人被抓的情况,如“在2012年2月18日16时19日11时分别在白云桂花楼皮具城偷窃时被抓获的嫌疑人照片”,照片公告没有落款。一位在附近做生意的女士表示,这些公告是派出所人员所贴。

  记者走访时还发现,小偷嫌疑人的照片还被贴在其他地方,有的贴在一些店家的门上。周围的群众均表示,这些照片贴在这里已经有半个多月。

  据了解,附近一带的商铺都从事皮具批发生意,平常人群密集人口混杂,经常发生盗窃抢劫事件。公告栏显示,从2月中旬以来,这里发生的团伙抢劫偷盗案件就有3起。

  多数街坊对张贴小偷照片表示支持。一位店主说:“我举双手赞成!有了这些照片,以后再有小偷,我们一眼就能认出来。”一位阿叔也表示,此举对其他小偷也是一种警示。

  从事家庭教师职业的卢先生则认为:“公布照片本身就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把未成年嫌疑人的照片公布出来,肯定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记者离开现场时,听到一位老先生叹息:“这些孩子,以后可能就抬不起头了。”

  律师之见

  此举违反

  《未成年人保护法》

  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跃认为,这些人不论是在案发现场还是案发之后被抓,在法院未判决之前,他们在法律上的身份只是嫌疑人,其隐私受法律保护,“擅自将他们的照片公开,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如果法院判决这些嫌疑人并不是小偷,贴照片的行为就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对于已经宣判的罪犯,他们的照片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开,其他部门公开头像的行为,法律未明确规定是否违法,“从道义上来说,有失妥当”。

  “贴出未成年人的照片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违法行为,未成年的照片是坚决不可以被公开的。”李跃表示,对于未成年人,法律有着特殊的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的案件,法院通常采取不公开审判的形式。即使他们被法院判定为罪犯,为了日后的发展,这些未成年人的隐私也需要保护,他们的照片也不可以公布。

  钟传芳刘昕月

(责任编辑:news7)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