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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祖传秘方治死人 无行医资格被控非法行医罪

2012年03月08日16:15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巍

  本报讯(记者 王巍)为前来求医的病人自配药酒,导致一名25岁的女子因口服含乌头碱及次乌头碱类物质中毒死亡,今天上午寺院住持于某因非法行医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56岁的于某是高中文化,两年前,他从外地来到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担任村内平安寺住持。在宣扬佛法的同时,于某还用一个“祖传秘方”为不少信众治病。而这个所谓的“祖传秘方”其实就是多种中药配置的药酒。

  2011年三四月间,25岁的张女士在哥哥陪同下,来到平安寺找于某看病。于某依然给张女士服用自己调配的药酒。同年7月2日,张女士服用药酒后,突然呕吐且全身抽搐,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后经法医鉴定,张女士属于口服含乌头碱及次乌头碱类物质中毒死亡。于某随即被警方带走。经查,于某并没有行医资格。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4月至7月2日间,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张女士治病,并为张女士自制含有乌头属植物成分的治疗风湿、类风湿的药酒。

  7月2日,张女士服药后出现中毒现象,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于某无视国法,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站在法庭上的于某始终双手合十,表情平静。他号称自家“祖传秘方”治好了很多人,但面对法官的询问,甚至说不清“风湿”和“类风湿”的区别,也不知道“乌头碱”为何物。

  面对指控,于某说,刚开始服药时,他曾嘱咐张女士诸多服药禁忌:比如服药时不能吃桃、李子和西红柿,药也不能多喝。但张女士自己去厨房找桃和西红柿吃,然后就出了事。他表示张女士死前曾有两次情绪波动,也跟身边的居士们说过“生活得太累,不想活了”的话。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诉机关提供的一份证人证言中,张女士的哥哥明确表示,“不要求公安机关做尸检,不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我是一名僧人,一直觉得治病救人是积德,没想到出了这种事儿。我是个法盲,不知道调配药酒给别人喝是犯法的,等这件事过去了,我一定尽我所能去做法制宣传。”于某在法庭上表示。

  法院审理后,最终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0年。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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