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今天下午16时45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纽约时报记者就“在警方的调查过程中能不能有律师在场”向郎胜提问。
郎胜:无论是逮捕还是监视居住,都应该通知他的家属。无论是逮捕还是监视居住,都可以得到律师的辩护。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犯罪以及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除了在侦查阶段以外,他们的律师会见是可以随时进行的。在侦查阶段,也可以会见,但是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不存在得不到律师帮助的问题。
郎胜:修改刑诉法是推进我国民主法制进步的重大举措 郎胜:中国没有秘密拘捕 紧急强制措施只限两种情况 郎胜:“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与“应当如实回答”不矛盾 郎胜: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应根据个案情况来通知家属 郎胜:律师在履行职权时受阻 有权申诉和控告 郎胜: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最终目标都是追求司法公正 郎胜: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整个过程排除非法证据 郎胜:证人故意拒绝履行作证义务时司法机关可强制其到庭 郎胜:监视居住是逮捕的一个替代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程度较轻 郎胜: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郎胜:公诉案件和解必须从严把握 避免以钱买刑 郎胜:台胞涉嫌犯罪同样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通知家属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