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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制度透支未来动力 房税改不离出让金

2012年03月09日02:1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李涛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工商联提出了《关于加快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适时出台房产税的提案》。《提案》认为,土地价格过高是引发高房价根本原因,如果只想从增加房产税征收方面调控房价,而不从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入手调整我国的住宅价格,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发挥好房产税调控的作用,必须结合土地出让制度进行改革。

  提案指出,我国土地出让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易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不稳定。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形成了以“招拍挂”方式为主、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城市土地出让制度。虽说各级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出让金获得了雄厚的发展资金,但其收入并不稳定。二是土地出让金制度是推高房价的主要原因。当前,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保发展、保民生等财政支出的巨大压力下,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政策就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招拍挂”不断推高土地价格从而获得最大的土地出让收入来增加财政收入。土地价格的上涨直接导致房价居高难下。三是土地出让金制度透支了未来发展动力。我国土地出让金制度是土地出让的“年租制”,即政府可以一次性征收未来7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这种制度使政府可以在短期内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巨额资金,但却是“寅吃卯粮”,超额透支了未来经济发展的动力,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价格过高是引发高房价根本原因,如果只想从增加房产税征收方面调控房价,而不从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入手调整我国的住宅价格,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发挥好房产税调控的作用,必须结合土地出让制度进行改革。”为此,该提案建议:首先,应确立以税收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体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强化税收“主渠道”作用,步形成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收入为辅的财税体制体系。其次,房产税的改革应以土地出让金的改革为前提。开征房产税必须以公平、利于社会安定为原则,在地方政府一次预收70年土地使用费前提下,应以土地使用费逐年替代房产税之后再进行征收。最后,要探索财政税收及非税收的科学组合比例。积极探索合适的、能够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税收及非税收的组合比例。探讨科学的财政税收及非税收的组合比例,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合理征收模式。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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