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郎胜回答记者的提问。本报记者刘红杰摄
|
本报北京3月8日讯(特派记者刘红杰杨凡)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回答记者提问,郎胜表示,网上传言“危害国家安全可秘密批捕”的说法不准确。
郎胜说,网上出现了一些说法,说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什么叫做“正当理由”?感冒、咳嗽算不算正当理由?郎胜说,正当理由可能会很多,每个案件的情况不一样,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不好回答说感冒咳嗽是不是。“总体来说,正当理由就是我们常人判断他的这种理由是正当的、是合理的。比如交通中断了,他来不了;或者说那天他有一个特别重大的事项,使他无法离开;或者说那天他真患了严重疾病,根本就起不来床,这些都可以。”
草案规定,将债券、股票、基金列入可冻结财产范围。郎胜解释说,我们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仅对冻结、查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有规定。但这些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财富的增加,财产已经不是过去所说的存款和汇款了。财产发生了形态变化,有的变成了基金份额,有的变成了一些股权。之所以做这样的修改,主要是根据财产形式的变化作出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