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书记”龙国华落马后反思忏悔 :
“滥用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忏悔人: 龙国华
原任职务:湖南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0年4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 :自1998年至2007年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长达9年的时间里,龙国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53人200余次财物,共计人民币491.646万元,美元1.67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龙国华在被组织立案调查期间写的检查。
我愧对父母和家人
2000年底,我由攸县人民政府县长调任株洲县委书记,这是省委、市委对我的器重和信任。本应该好好珍惜,勤奋理政,廉政从政,为人民谋福利,为自己留名声。但是,我却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和信任,忽视思想改造,逐渐蜕化变质,走上了犯罪之路,成为了党和人民的罪人。反思自己由量变到质变的犯罪过程,真是欲哭无泪,追悔莫及。我的心灵在滴血。
我愧对组织和人民。是党组织把我从一名普通的工勤人员培养成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让我下基层锻炼,进党校学习,多岗位培养,花费的成本无法计算。是人民养育了我,我在攸县、株洲县工作,人民群众待我很好。逢年过节不少基层干部和普通百姓都给我送农副土产,他们的一片真情,令人感动。而我却辜负了党组织和人民的厚望,成了领导干部中的败类和人民的罪人。
我愧对父母和家人。我的父母勤劳、俭朴,70多岁了还耕种三亩多责任田,对子女要求也十分严格。参加工作后,父亲用朴素的语言教育我:当干部要多做好事,不干坏事,不要和老百姓作对。我的妻子善良、贤惠,我虽然在感情上背叛了她,但她还是宽容了我,关心我的生活,支持我的工作。我的两个儿子刚出校门走向社会,却背负了罪犯儿子的名声,给他们年轻的心灵留下了深深的创伤。
我愧对同事和朋友。无论是作为县委书记,还是作为朋友,我没有做好表率。由于我的犯罪,给他们的工作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使他们在情感上、精神上受到了创伤。
错误认为有功之臣捞点钱不为过
刚到株洲县,我还比较清醒,经常提醒自己,提醒大家,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拒腐防变。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物欲所困,不为色情所迷。
到株洲县工作一段时间后,我发现一个奇怪现象,株洲县乡财政十分困难,一年的预算收入不到6000万元,干部工资发放难以为继,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拖欠一年有余。而一些老板却非常有钱,座车都是本田、奥迪,有的还是宝马车。
而我作为一个县委书记,坐的是跑了20万公里的老式红旗车,还不如许多老板神气。两相对比,在我的潜意识中,就产生了有钱就有地位,就有作为、就有人气的想法。产生了不如有权的时候聚点钱,潇潇洒洒度晚年的念头。再加上我到任后,为了缓解财政困难,并在发展上有所突破,我利用自己的岗位资源和朋友资源,为株洲县争取到资金2亿元。这些资金陆续到位后,县财政的困难逐渐缓解,干部工资按时发放,一些建设项目陆续启动,拖欠的离退休养老金全部还清。为此,我把自己视为争取资金的有功之臣,认为从中捞点钱也不为过。
由于收钱敛财意识作怪,当仇某第一次送给我20万元时,虽然我几个晚上都没睡好觉,思想斗争很激烈,但最后还是收下了这笔钱。从此就一发而不可收,对于自己认为几个要好的老板送来的钱,我基本没有什么顾忌的都收下了。
就这样,贪欲战胜了理智,战胜了法纪,战胜了人格,当了金钱的俘虏。当我的严重问题受到省纪委查处后,我不是主动向组织坦白问题,而是和肖某等人商量对策,企图对抗组织,蒙混过关,真是罪上加罪。
滥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
权力是柄双刃剑,秉公用权民之福也,滥用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身为县委书记,滥用职权,严重违纪违法。
滥用职权,收钱敛财。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而我却滥用职权,插手建设工程,先后为仇某等人在建设工程上打招呼。虽然打的是官腔,讲的是套话,但有关部门都心领神会,帮助落实。这些老板揽到工程后,赚了钱就送钱给我,我收取了他们的贿赂款就有130余万元。同时,还严重违纪,投资入股,先后在华伦纸业、华鑫实业、中南建筑公司、跃太建筑公司、株洲县第二建筑公司、株洲县湘渌中学、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等单位投资入股,获取非法所得60余万元。我还利用职权收取县交通局局长肖某送的钱物达90万元。此外,我还利用把外地税收引入株洲县获取非法所得,利用逢年过节、房子乔迁等收下属单位领导的红包礼金,严重败坏了官场风气。
滥用职权突击提干。2006年下半年组织上已经非正式告知我到市人大党委会工作。12月中旬我滥用职权,分两次提拔干部118名,其中除有文件规定的就有中心派出所、中心法庭、县政府教育督学等30名干部外,其余填平补齐安排48人。更为严重的是当新任书记即将到任的前一天,我还主持常委会研究了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门等党群部门40余名干部的职级提升。在干部任用方面,我还要检讨的是,对向我送钱多的干部确实偏爱些。黄某送我1万美元后,我极力向市委推荐他担任副县长。胡某任财政局长,对我所提的工作要求落实很好,而且也经常给我送钱,我极力推荐他担任副县级干部。肖某、袁某平时联系多,也经常给我送钱,所以,当县委组织部提名肖某、袁某为县委委员人选时,我也非常赞同。这类情况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滥用职权,玩弄女性。1988年下半年,我任攸县网岭镇党委书记期间,与一名下属女干部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当时,县纪委给了我党内警告处分。后来,组织上宽恕了我。2003年我预料自己的仕途没有多少希望了,加之受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认为男女作风问题是小节,不必小题大做。因此,旧病复发,利用自己的权力,先后与周某等4名女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我还将周某提拔,将张某由农村学校调入县城。这实际上是一种权色交易。
欲哭无泪,追悔莫及
人生没有后悔药,我走上犯罪之路,有以下几点教训极其深刻。
忽视理论学习。学习是人生的必修课,作为领导干部学习尤为重要。我却口是心非,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省纪委印发的“七个严禁,八个不准”,我也学了,但在实际行动中却置若罔闻,不准干的事情我干了,不能为的事情我为了。由于缺乏学习,必然导致精神上的空虚,不信科学信迷信,不信唯物信唯心。不是靠廉洁保平安,而是求佛保平安。老家修庙,我不仅不反对,还暗中支持,要株洲县的马某、刘某捐款3万元。
忽视思想改造。思想改造对领导干部是永恒的课题。一些老板和我拉关系套近乎,送钱送物,宴请吃喝,我缺乏应有的警觉。一些下属千方百计讨好我,整天抬轿子、吹喇叭,为我歌功颂德,我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错误地认为,当个县委书记没有几个人贴着自己干,没有几个人送钱送物,就是没有权威,当得不风光。
忽视权力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作为县委书记,上级能够监督却看不到,下级看得到却难以监督。我当了6年县委书记,对人民群众的监督轻描淡写,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强,加之监督机制上的某些缺失,最终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