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北京团
议案巡礼
【编者按】此次两会上,北京团共提出10份议案,其中,张庆伟一人就拿出了6份议案。
北京的人大代表关注什么,为国家发展提出哪些建言?即日起本报推出“北京团议案巡礼”报道,帮助读者了解人大代表的关注与诉求。
议案主题
针对年底“突击花钱”、“突击拨款”等行为,闫傲霜提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因为现有的预算法明确,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这样的话,超收的收入必须在当年支出。她表示,正是现有制度的缺陷形成了备受社会诟病的“突击花钱和突击拨款”现象。
1.改变超收收入安排使用决策程序。人大对预算超收收入“报告制”改为“报批制”,即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必须先报请人大常委会审批,将超收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合理分配政府、财政部门及人大常委会等之间的预算权。
2.进一步明确超收收入的使用范围和支出原则。建议将其用途范围调宽,同时明确为硬性规定。用途可规定为除首先用于弥补赤字,应该注重向“三农”、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方面倾斜,集中财力保障党和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关注的重点领域,更好地让财政收入有效地服务民生和改善民生。
3.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义务,将其纳入预算管理。
4.强化超收收入的事前事后监督,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批监督外,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超收收入的事前事后监督。
5.加强与贯彻落实预算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定,例如细化超收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支出时间要求,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后审计制度等。
议案建议
对话
超收收入脱离监督
记者:财政超收收入普遍存在吗?
闫傲霜:1994年税改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各级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超收收入几乎年年存在,2007年仅中央本级就突破了4000亿元,2011年则达到了14020亿元,财政超收收入规模越来越大,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这种状况在地方各级财政收入中普遍存在,同时在监督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记者:超收收入按规定应如何使用?
闫傲霜:这个问题一直是空白,现行的预算法律制度没有对财政超收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现行的预算法第45条对预算中的短收有严格、明确的规定,但缺乏对超收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在安排使用超收收入时,政府只需向人大“报告”而非“批报”,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超收收入的审批使用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造成超收收入脱离了预算审查和监督,加重政府预算行为的非规范化程度。
记者:制度上的空缺是否造成“年底突击花钱”现象?
闫傲霜:现有的条款规定,超收收入不能转入下一年。但实际情况是,超收收入一般要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收入形势基本明朗后才能安排使用,有的甚至在12月份才以追加支出的形式拨付到预算部门,对于预算单位而言又必须在年底前花掉这些经费,这就形成了备受社会诟病的“突击花钱和突击拨款”现象。
新闻回放
去年11月媒体披露,湖南省文化厅的一次采购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最后却以3000万元成交。公众质疑为“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有关官员的解释是,
其一,因为“贵一点的东西相对更有质量保证”;其二,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因为,“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必然会影响到第二年的预算编制”。此说法一出,立即受到网友的质疑。本报记者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