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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起诉地税局多征百万税款 稽查局长出庭应诉

2012年03月10日08:25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作者:朱长河 通迅员 李晓刚

  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局长出庭应诉

  (记者 朱长河 通迅员 李晓刚)因涉嫌部分劳动报酬未缴个人得税等问题,深圳市华中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航公司”)股东雍清萍女士被补征税人民币119.8万余元。雍女士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天,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原告雍清萍是华中航公司股东兼一业务部门负责人。本案的主要争议是被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2006年至2008年度期间,华中航公司支付原告劳务报酬所得共计411.6万余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原告个人所得税119.8万余元。

  原告起诉称,她与同事组建业务部门,负责公司业务开发,并承担业务部门的全部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场地使用费、购买仪器设备费、业务人员工资等。2006年至2008年度期间,原告组建的业务部门从华中航公司领取了业务提成款411.6万余元,但约有311万元用于经营成本支出。原告认为,被告将提成款411.6万余元作为其个人劳动报酬所得数额,计征其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

  被告答辩称,原告称上述期间发生了约311万元的成本支出,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被告人对其劳动报酬所得个税的事实认定是正确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钟惠坡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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