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张雨)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妇女与环境领域的一项主要目标。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加强对传媒的正确引导和管理,开展对传媒的监测和监督,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促进妇女发展和推动性别平等的必要措施。
作为中国妇女杂志社的总编辑,尚绍华非常关注近年来在传媒中屡屡发生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在传媒的各种表现形式中,以商业性最强的电视广告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最为严重,这些广告常常采用隐喻方式,暗示女性是性的吸引者和性对象。百事集团旗下某品牌果汁饮料的广告中,两位美女分别代表两种不同口味的果汁,在海滩上卖弄风情,男主角在投入地欣赏,转眼间,两位美女变身为两瓶果汁,服务员问男主角,“先生,你到底要哪种?”,男主角说:“两个我都要!”尚绍华表示,这是一个典型的将女性形象商品化的广告案例,而且带有明显的性指向。
目前我国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的传媒监管机制还比较欠缺,具体表现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机构中没有设置性别平等专家(顾问),无法从男女两性平等角度分析媒体传播中存在的性别偏见或歧视问题;传媒监测指标体系中也没有涉及性别平等的相关内容;民间传媒监测机构的监督作用未被重视。
为此,尚绍华建议:
一、建立完善国家一级的传媒监管机制。在国家广电总局传媒监测指标体系中增加性别监测的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顾问)参与传媒的监测评估工作;在宣传、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设置性别平等专家(顾问),对系统内涉及性别平等的内容进行监测评估。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损、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二、宣传、文化、新闻和广电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三、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大众传媒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大众传媒要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委员简介: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妇女委员会主任,中国妇女杂志社总编辑。
作者:张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