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邱伟)近日,36岁的四川人同某在顺义法院受审,他将两个多月大的女儿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河北女子陈某,后者又以1万元的价格将孩子转卖,同某和陈某均被控拐卖儿童罪。
同某在法庭上否认指控,称自己就是把孩子给别人寄养,不是要拐卖。同某说,他婚后与妻子先后生了5个孩子,老大和老二和他们生活在一起,老三和老四都是在生下来一个月内就给了工地干活的人,老五就是本案中的女孩。
据检方指控,同某夫妇2005年来京务工。去年4月,夫妇俩生了一个女孩。妻子李某念叨家里没钱,无法养活这个女孩,同某便给他们在河北燕郊居住时的房东王某打电话,让他帮忙找一个好人家,把孩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了。
恰好有一天,河北男子小陈到王某家干活,提到他姐姐想要一个女孩,王某便将同某的事告诉了他。小陈回家后,和其姐姐、开理发店的陈某商量,但陈某觉得价钱高,便跟店里理发的顾客郝某说了此事,郝某称想要这个女孩。
去年6月一天夜里,同某和妻子抱着两个多月大的女儿来到约定地点,见到了王某带来的陈某姐弟俩,他们给了同某夫妻7000元“奶粉钱”,便将孩子抱走。此后,陈某又以1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了郝某。
去年6月底,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对同某进行了传唤,他随后供认自己确实卖了一个女儿。警方根据他提供的情况,最终找到了陈某等人,并解救了被拐卖的女孩。此后,同某被抓,他的妻子李某则带着孩子离开,目前下落不明。 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