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表示,今年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行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试点。
据统计,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九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四万多人次,监督案件三万六千多件,通过监督、评议,使超过900起案件的实体性处理改变了检察机关的拟定处理意见,一些有关法律文书关键词运用、进一步提升检察官综合素质的具体建议被检察机关积极采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卫杰:人民监督员有一次在旁听庭审的时候,发现我们一个年轻的检察官有一个转笔的动作,然后他们就提出了意见,为此我们非常重视,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检察官出庭行为的相关规定。
通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七种情形”的监督,有效减少和预防了超期羁押、违法查扣款物、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办案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我们国家的检察机构除了提起诉讼以外,它是法律监督机关,而大案要案往往牵扯更深层次的问题,更广泛的一些复杂关系,引进人民监督员对大案要案的监督,就更好地担负人民检察院监督的责任。
作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