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买车就要买保险,北京的张先生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当天下午就出了车祸,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赔,保险责任到底该从保单生成时间起算海事合同约定生效时间起算?今天上午张先生和保险公司法庭辨理。
张先生去年7月5日下午到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处为车辆投保商业险。14时13分14秒拿到保单。他拿到保险单后,驾车返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他对事故负全责。可主张第三者责任险时,保险公司说保险得到第二天零时生效,不赔。张先生认为,买保险交费后到保险公司说的生效时间,中间有十小时是空白的,保险公司转嫁了责任,而且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又不向张先生说明,属于无效条款。商业险也应该和交强险一样,即刻生效。因为通过诉讼,法院已经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交强险是保监会规定的即可生效,而商业险生效时间是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约定从缴费日的第二日凌晨起生效所以不同意赔付。同时,保单上也写明了商业险由保险公司提供格式条款,按常理张先生应该了解到保险生效时间。经过法官询问,张先生表示,当时拿到保单后确实没有仔细查看。另外,保险公司也没有对他进行特别的提示,所以张先生还是主张自己的这个诉求,目前法庭还在进行审理。
作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