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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四少年轮奸17岁少女 一人获刑10年

2012年03月13日17:13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延中 黄安) 江西上饶4名少年因长期迷恋于黄色网站而不能自拔,在黄网的诱惑下,4少年将一名17岁少女轮奸。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沈某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沈某雄和谢菲、杨骏(已判刑)、杨涛(在逃)等人经常泡在网吧浏览黄色网站。2006年6月27日傍晚,四人在江西省上饶县花厅镇文昌阁“启林”网吧,碰到一少女(17岁)也在该网吧上网,四人便共同商谋晚上一起“搞”她(指发生性关系)。晚上十时许,四人强行将该少女带上租用的面包车,在广丰县二十四都水库附近,欲轮奸,遭到被害人反抗及司机的阻止。后四人将该少女带至沈某雄的表叔家进行轮奸。四人轮奸后纷纷外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雄伙同他人以奸淫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轮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沈某雄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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