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男子李凤景擅自在村里建设养老公寓。政府部门要求其停止,但李凤景伙同他人仍然对外售房,骗取多名被害人购房款730余万元。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审此案。李凤景当庭喊冤。
昨天10点半,49岁的李凤景被押上法庭。与他一起受审的是负责销售的卢某和女会计杨某。杨某看到旁听席上的家人后,失声痛哭(如图)。
据检方指控,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李凤景单独或分别伙同杨某、卢某等人,明知北京房山“广孝山庄养老公寓”没有取得政府相关审批手续,却擅自在房山区青龙湖镇常乐寺村施工建设养老公寓。在房山区青龙湖镇、房山区政府向其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且强制拆除的情况下,李凤景等人仍对外销售养老公寓,先后与16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购房款共计730余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李凤景回忆说,2009年5月,他成立了北京风景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青龙湖镇常乐寺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了村里的一块地,用于建设养老设施,租期为30年。而对于检方的指控,李凤景喊冤说,“政府冤枉我了。我租的是建设用地,不是基本农田。我做这个项目,没有拿一分钱。”
据被告人卢某交代,李凤景盖的养老公寓属于“小产权房”,他所在公司代理销售过几个小产权房项目,从没有出过问题,这些小产权房都是边建边出售的。有些买房人问到产权问题,他们都说“没有产权证”。买房人来看房后,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卢某就会与财务人员带着买房人去银行转钱。按照卢某的说法,该公司卖了14套房子,他从中挣了30多万佣金。
女会计杨某说,她在李凤景的公司做兼职会计,负责公司记账、报税等工作。她没有参与过房屋销售的过程。“从事养老公寓建设项目,我一直以为是合法的。”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郝笑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