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去年渤海19-3油田溢油,为什么最高罚款只能20万元?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说,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国务院已将修订完善这部法律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
现状:海洋生态损害和补偿立法仍存空白
刘赐贵认为,就《海洋环境保护法》而言,这部1982年出台、1999年修订的法律实施至今,在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呈现区域性、系统性、长期性的特征,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刘赐贵举例说,现行法律法规多以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作为调整对象,而规范和约束政府具体的决策和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非常有限;现行法律法规侧重于工业污染防治,在河流入海污染防治、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养殖污染等多方面规定较为薄弱;在海洋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多不具可操作性,特别是海洋生态损害和补偿立法还存在着空白;现行法律法规目标定位较低,不能满足如渤海这种封闭型海湾治理的特殊需要,等等。
改进:尽快修订和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
刘赐贵表示,目前进一步修法条件已基本成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海洋事业的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将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作为海洋战略的重点。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不少专家学者从各种角度研究论证了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取得显著成果。建议在综合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出现的环境问题和国家战略需要,尽快修订和完善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
刘赐贵说,国务院已经将《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列入今年修订计划。
[案例回顾]
污染840平方公里海域,罚款20万,被指“挠痒痒”
2011年6月期间,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这是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公司的合作项目。康菲公司是作业方。截至2011年7月5日下午,造成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对于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国家海洋局称应由康菲公司承担事故责任。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海洋部门可提出生态索赔。这样的处罚标准被指“挠痒痒”,引发了极大争议,不少业内人士呼吁修改法律,提高赔偿金额。
不过,一些地方法规对污染事故索赔的额度规定远远高于20万元。根据2010年6月山东省率先在国内出台的《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对海洋溢油等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标准,最高索赔额度高达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