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荞)昨天,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透露,去年下半年,民政部委托清华大学就公益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并起草了相关文件的草案。该草案对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主体、方式、内容等都进行了明确,并对慈善组织高管工资收入公开等问题也有所涉及。
王名介绍,去年下半年,民政部已经委托清华大学就公益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并起草了有关公益组织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目前该文件的草案已经形成。他表示,公益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信息公开的主体、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有主动公开信息、依要求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等,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则包括组织、治理、财务、薪酬、公募活动、交换交易、保值增值、公益事业工程、接受政府购买服务、与企业合作等方面。他同时透露,文件草案对于慈善组织高管的工资收入公开也进行了明确。但他表示,草案虽由清华大学起草,但其中的内容最终要由民政部审定后对外公布。
另外,王名建议,不管是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只要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就必须进行统一的登记注册,由登记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和社会行使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他表示,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组成,这三个社会组织行政法规修订已经完成,并上交给国务院。据了解,修订后的法规,有望从立法角度确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王名介绍,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涉及我国最大的公益组织红十字会的相关法律中,竟然没有任何关于财务信息公开的条文。去年底,民政部正式发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按照该指引,慈善组织需定期披露信息,包括接收捐赠、款物使用、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等若干项,但不具强制性。根据基金会中心网估计,目前登记注册的2000多家基金会中建立公开网站的不足25%,在网上公开信息则更少,能够每周更新网站信息的只占基金会总数的5%。
据了解,民政部正在起草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预计该办法今年可出台,届时公益组织均须按照规定内容进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