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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例非法组织卖血案判决 两“血头”获刑

2012年03月14日17:29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温州3月14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通讯员鹿轩) 今天(14日)上午,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温州首例非法组织卖血案,被告人刘甲、刘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两“血头”刘甲、刘乙,均为湖北籍男子。两人在劳务市场以“招半日工”名义找来“献血者”,让其以医院患者亲属的身份去“献血”,再根据献血量的不同给“献血者”数额不等的所谓“营养费”。然后,“血头”将献血证卖给病患家属,从中牟利。

  2011年10月20日上午,刘甲在劳务市场以“献血”后可以拿到“营养费”为诱饵,带王某、赵甲、赵乙三人去血站以他人名义献血。之后,刘甲将三人献血证拿走,给每人200元到450元不等的营养费,卖掉献血证后,自己则从中赚取了450元。

  10月22日,白血病患者王某急需血小板,其亲属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刘乙,刘乙于是找来田某,让其去中心血站以患者王某亲属的名义献血。当天下午,田某献了一个单位量血小板。刘乙给了郑某650元“营养费”,自己则赚了175元。

  10月30日中午,刘甲、刘乙带黄某、尹某到市区某献血车以患者吴某家属额名义献血,以一个单位量血小板800元的价格向吴某家属收取费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市民举报,媒体暗访,“血头”组织卖血的“非法利益链”被摸清,公安部门随即展开行动。2011年10月31日,刘乙又带着郑某去“献”血,900元的“献”血钱还没到手,就被警察当场抓获。

  在今天的庭审中,刘甲和刘乙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甲为自己辩解道:“我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我知道错了。但献血是通过正当途径,献血是救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刘乙在法庭上也曾一度哽咽。

  法院审理认定,刘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五人次,刘乙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四人次,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张国亮 鹿轩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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