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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公安厅副厅长诈骗20余万 被判刑四年半

2012年03月14日17: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信阳3月14日电(潘再军 张因祥) 河南信阳一男子冒充省公安厅副厅长、纠风办主任,谎称可以活动关系保住他人的粘土砖窑厂不被拆除,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0多万元。3月14日,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6年,信阳市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前楼村村民刘海(化名)在该县泼陂河镇投资建造了一座粘土砖窑厂。2008年初,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全省粘土砖窑厂必须全部拆除。为保住窑厂不被拆除,刘海通过他人介绍找到信阳市商城县居民骆飞(化名)。期间,骆飞谎称自己是河南省纠风办主任兼省公安厅副厅长,可以通过关系保住刘海的窑厂不被拆除。当年5月,信以为真的刘海在信阳市一家宾馆内约见骆飞,并当场交给骆飞现金20万元,作为保住窑厂的活动经费。

  事后,刘海为核实骆飞的身份,要求在郑州约见骆飞。三个月后,骆飞在河南省公安厅附近一家宾馆内会见了刘海,并坚称自己在河南省公安厅工作。刘海确信骆飞的身份后,进一步要求被告人骆飞给光山县委、县政府施加影响,尽快拆除其他同类窑厂,并再次拿出3.5万元交给骆飞。后来,刘海的窑厂仍被政府强令拆除,刘海便向骆飞追要所谓的“保窑费”,并于2011年3月向公安机关控告。2011年8月2日,骆飞的亲属与刘海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当日一次性退还刘海现金2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飞以非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被告人骆飞的亲属主动代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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