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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评判与司法审判如何平衡

2012年03月15日09:40
来源:中青在线

  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联合搜狐网特别推出两会在线访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客直播室,共同解读社会热点,分享真知灼见。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就“舆论评判与司法审判如何平衡”的热点话题,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崔丽的专访。

  【见报稿件】

  主持人:中国青年报高级记者 崔丽

  嘉 宾: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陈舒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齐奇

  主持人:一直以来,一系列热点案件的审理不断受到舆论关注,乃至引发讨论、争议,从许霆案、胡斌“宝马案”到彭宇案、药家鑫案、“天价过路费”案,通过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传播,各种声音杂陈其中,莫衷一是,有人甚至发出“是舆论绑架司法,还是司法仇恨舆论”的疑问,请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来谈如何看待、平衡舆论评判与司法审判间的关系。

  陈舒:老百姓对热点案件的关注,是在表达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或不满。如何通过司法功能的发挥、调判,给百姓一个对于司法公正、社会规则的建立,的确是一个重要课题。

  我从来坚决反对舆论审判,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不管案情怎样,不能因为舆论热炒,法院就要重判或者轻判,这是非常不严谨、不慎重的。

  就像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单纯是对刑事审判,其实是对整个社会处理问题、看待问题的思维模式加以改变,就是要做到对案件严格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审判。这个事实不是任何个人的臆想,不是主观推测,不是事件某方面的单个碎片,更不是道德评判。

  主持人:齐奇院长怎么看?

  齐奇:一个公正的判决,让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有信心,起到引领作用。司法公正是通过一系列程序加以保证的。像法院组成三个人的合议庭,一人一票,是平等的,我作为院长在里面也是一票。对据以判决的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撑,排除不清禁、非法证据,这个过程不受舆论影响,而是严格按照事实、法律,根据程序作出裁判。民众应该对法律有更多理解,是按照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判案,对司法判决应有一定尊重。

  一些热点案件引起反响,一定程度会对案件审判产生影响。对于舆论要进行客观分析,互联网、微博等媒体舆论,只代表一方面民意,并非全部,还有很多沉默的民意没有表达。不可否认舆论具有监督司法、反映民意的作用,但不管怎么样,最后法官衡量判案,不会仅按照民意的监督和反映来判案,而是严格依据事实、证据,以及法定程序做出裁判。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避免舆论绑架司法,也避免司法仇视舆论。

  陈舒:有的舆论没有根据事实,都是每个人的主观推测,或只知道这个事实中的某个碎片而已,这在真正法治国家是严格禁止的,法官不可以去看这些舆论。而当某个案件宣判了,引起舆论关注和争议,那法官就有及时释法的责任,要对公众阐明事实怎样、判处案件的依据怎样。

  主持人:法官及时释法很必要,因为百姓想知道法官到底怎么判案的?

  陈舒:对,就像许霆案,当时媒体炒得很厉害。广州青年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取出17.5万元,潜逃一年落网。先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后改判5年。

  许霆案发后,争议四起。很多人对许霆抱以同情,认为责任在银行柜员机,而且法院量刑过重。

  该案终审宣判后,当地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由法官对案件来龙去脉作出说明。我作为人大代表受邀参加,从职业律师角度对此案发表看法,讲明许霆拿走柜员机的钱后,跑走并挥霍了钱财,已经具有主观侵占公共财产的故意,因此从这个情节上判刑是有法律依据的。

  主持人:释法之后效果怎样?

  陈舒:“当时我讲了之后,很多人给我发短信,说陈律师,你讲得太好了,这也是一个普法过程,让大家明白了这个道理、法理,公众情绪得到排解。”公众关注案件的审理很正常、合理,但不能以情绪、道德为出发点添油加醋。同时法院要顺应公众对司法公开的呼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众也应保有对司法的敬畏,对裁判结果予以接受。

  齐奇:浙江的胡斌驾“宝马”车撞人案也是这样的。通过判决可以向舆论阐明真相,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浙江胡斌“宝马”车案,当时舆论汹涌,恨不能立时杀掉,胡斌也是个大学生,撞死一个大学生。从事后法院审理情况看,看来他当时不是故意的,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他也没有逃逸,如果他逃逸了,那性质又不完全一样了。他的家人积极履行了对当事人的赔偿,最后按交通肇事罪的上限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因为他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这个案件后来被大家所接受,所以,舆论也是在调整的,有专家点评,浙江胡斌案件的审理及判决是比较冷静、客观的,不能超越立法,使行民意审判。

  主持人:社会上有些见义勇为或者做了好事被判赔偿的事件,引来不同声音,法律的判决如何更好地对社会规则和人们行为准则起到规范和引领的作用?

  齐奇:现行法律判决应该与社会道德观念是一致的,法律要判赔,一定是有法律的依据。

  有的是对法律的误解。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在互联网时代,一方舆论被放大后,公众仅就某一点聚焦,但这一事件背后的事实是什么、证据是什么,人们不是很感兴趣,只聚集在“撞了人怎么还陪”这个话题上,舆论反应了一定民意,有一定监督作用,但可能不全部了解事实与真相,以及法律适用的证据与规则。

  现行法律应该是与社会道德一致的,法律就是要鼓励做好事的行为,如果做了好事,扶了人,法律不会让你赔;法律判决赔偿,一定要有依据,那就是对人家造成了损害,做好事扶了人,但之前对人家造成损害,还是要适当赔偿。这个问题本身反映了一种对法律的误解。

  司法要重视舆论。但作为法官不能仅注意舆论,在审判案件中,还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找出能够支撑事实的证据,对照法律衡量,作出公正的、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判决。

(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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