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妇人与情夫合谋劫杀好友 分尸后藏入床下
2012年03月15日14:15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重审翻供称被诱供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何小敏 记者 魏徽徽) 52岁女子被指伙同情夫抢劫好友,先将女友借故约出,让同伙伺机入室抢劫杀害男主人,后又将返回的女友杀死。行凶的主犯分尸藏骨,时隔三年至今仍在逃。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郑兴妹等5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窝藏罪案进行重审开庭。郑兴妹庭上翻供,称曾遭侦查机关威逼利诱。
入室劫杀两人 卧室床下藏骨
据悉,2009年5月1日9时许,郑兴妹按照尚绍杰(另案处理)安排,以买布为由,约江某(女)外出。杨明康和尚绍杰趁江某外出进入其出租屋内,以殴打、捆绑的手段,将石某(与江某同居)控制在卧室内并杀害。待江某返回出租屋后,两人又将江某杀害,随后抢走屋内3000元现金。
事后,杨明康逃离现场,尚绍杰则将两被害人尸体拖入卫生间肢解。当日中午1时许,尚绍杰将尸块运至郑兴妹租住的位于白云区永平街的出租屋,剁成碎块后冲入便池,并将骨骼藏在卧室床下,随后逃离现场。在此过程中,郑兴妹负责清理血迹。郑兴妹的儿子郭后炜则容留两人并提供更换的衣物。
当晚9时,警方将郑兴妹、郭后炜抓获,尚绍杰逃脱。而杨明康逃离现场后,于当晚10时投奔被告人娄保和高和远(均系朋友关系),两人帮助杨明康逃离广州,并焚毁了其作案衣物。
据了解,杨明康在逃往河南老家后被抓获,期间杨明康因殴打他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广州市检察院指控杨明康犯抢劫和故意伤害两罪、郑兴妹犯抢劫罪,并以窝藏罪同时起诉其余被告人。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杨明康死缓,郑兴妹15年有期徒刑,其余三人分别获刑三年。判后,被害人家属和郑兴妹均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据了解,尚绍杰现年40多岁,东北人,在犯本案之前,他至少身负三起命案,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曾接连三次对尚悬红通缉。时至今日,尚绍杰仍未归案。
重审:女子翻供称警方诱供
昨日庭上,杨明康的辩护律师指出,该案一直是尚绍杰起主导作用,且杨明康并未参与合谋,对杨明康应认定为从犯。同案人郭后炜也坚称不知尚绍杰处理尸块之事。
而52岁的郑兴妹则哭诉,案发经过她全然不知,约江某购物是头天就定好的事,且五一当天,江某与她会面后因故离开,她并不清楚之后的事情。郑兴妹称,下午她去附近广场跳舞了,晚上回家因没有钥匙,一直待在儿子房间。
郑兴妹同时称其在接受调查时遭警方威逼利诱。“那天他们跟我说,明天就要枪毙了,要我见我儿子一面,还说我和儿子必定有一个要担责,要我考虑清楚。”郑兴妹称当时为保全儿子才作了有罪供述。
被害人家属:系预谋作案求重判
被害人的儿子小石(化名)告诉记者,郑兴妹与他母亲经常一起跳舞,平日关系比较好。小石说,他母亲与男被害人是离婚后重组家庭,男方是做废品收购的,当日,尚杨二人很可能就是以卖东西为由进入家中。同时,他对凶手事后分尸藏骨之事很是气愤。
对于杨明康辩护律师提出的减轻处罚的请求,小石表示,杨逃往河南后仍然犯案,不思悔过,对此他认为不可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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