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视频和你聊天时,这些视频可能是提前录制的;“好友”通过打电话和你借钱,电话号码可能是通过“任意显号”软件修改的。3月15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该院审理的利用网络QQ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据悉,这种利用高科技犯罪案件在我省尚属首例。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家乐(男,26岁,广西宾阳县人),QQ昵称为“倚楼夜听雨”、“和幸福约会”和“雾里听风”,被告人潘绍健(男,29岁,广西宾阳县人),QQ昵称为“飘渺的空间”。2011年6月19日,被告人潘绍健采取手段盗取张某QQ号,冒充张某名义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张某朋友1万元,现赃款未追回。据被告人潘绍健称,他曾要求过两百多个QQ号登录其带有钓鱼网站的QQ空间,先后使用过3个QQ号实施诈骗,昵称均为“飘渺的空间”。2011年6月19日,被告人张家乐伙同他人盗取王某QQ号,并冒充王某名义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王某朋友5000元,现赃款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另据被告人张家乐称,其采用上述方法还曾诈骗三次,每次1000元,共计3000元,但三起诈骗尚未侦破。
案件发生后,公安部、山西省公安厅指定太原市公安局负责侦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绍健、张家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十个月。在该案中,两名被告人首先使用自己申请的QQ在网上寻找一名网友作为目标,将该网友加到其QQ上。通过视频聊天,获取对方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资料,同时将网友视频进行录制保存。在聊天过程中,被告人邀请网友登录其带有钓鱼网站的QQ空间日志。当网友点击该空间并重新输入QQ账号与密码时,被告人便会利用钓鱼网站盗取该账号与密码。之后,被告人下线。等到网友不在线时,被告人登录该网友的QQ空间,冒充网友本人与QQ空间中的好友聊天,并使用事先截取的与该被盗QQ网友的视频聊天录像,以朋友或亲戚需要用钱为由,要求被害人汇款,骗取钱财。经查实,所谓钓鱼网站均由被告人从网上购买。
法官分析,此类案件为新类型犯罪,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据二被告人交代,犯罪团伙共有9人,每个成员均有一个代号,主要以数字称呼,如“阿四”、“十一”等。成员均为广西籍人,并生活在同一个乡镇,成员之间有亲戚或其他连带关系。现仍有一名涉案成员在逃,公安机关正在追捕当中。
本报记者 程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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